4、适时使用证据。使用证据是指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有计划、有意图地使用已获取的证据揭露犯罪嫌疑人的狡辩和虚假供述,摧毁其抗拒心理,促使其如实供述。一般使用证据的方法有直接使用和间接使用两种。直接使用是指口头说出证据的内容或者当面出示证据,促使犯罪嫌疑人供述罪行,直接使用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或者相关的录音录像等。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自以为犯罪行为极其隐蔽,又达成攻守同盟,所以难免常会百般抵赖,直接证据展示在面前,对犯罪嫌疑人刺激强烈、震慑威严,可以给犯罪嫌疑人的抵抗心理强有力的打击,敦促其是不得不交代犯罪事实。间接使用是指点出证据的来源或已印证的某个情节,促使犯罪嫌疑人供述罪行。商业贿赂犯罪隐蔽性的特点决定了证据少,不全面、确证性差,所以在讯问中间接税使用证据,既不易暴露侦查人员掌握证据的真实情况,又能给犯罪嫌疑人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不同的错觉感和强烈的连锁反应,无疑具有相当的隐蔽证据、核实证据的策略功效。例如,根据群众举报对某汽车维修站商业贿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立案侦查。该站对来站维修汽车的驾驶员发放联系卡,年底按卡累计金额的5给付驾驶员,通过假身份证开户的银行卡支付驾驶员。至查获时,该站累计共支付回扣款xxxx元。维修站负责人到案后拒不交代犯罪事实,当侦查人员说出他曾与一名驾驶员因假身份证无法取款发生争执的事实后,其马上就交代了犯罪事实。在实践中要针对不同案件、不同证据情况、不同对象,不同时机,有有的放矢地进行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择用,切实发挥预定的获取证据效果。
总而言之,侦查人员必须十分明确,查处商业贿赂犯罪自始至终都要以获取证据进行,而要获取扎实可靠证据,固定证据,必须体现一个“快”字,立案要快,行动要迅速,动作要快,采取措施要果断,不能给犯罪嫌疑人任何活动的机会。其次要保密,任何泄露侦查信息,都将给案件侦破工作带来阻力和破坏;再次,工作要深入细致,侦查中对任何东西都不能轻易采取简单肯定或简单否定的态度,把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证据都要逐一查个水落石出,只要我们侦查人员对商业贿赂案件的每一步侦查工作做得缜密、严谨、扎实,就完全可以及时地侦破案件,有效地打击和惩罚商业贿赂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