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妥善的处理进与退、有所为与有所不为的关系,既要严把经济犯罪立案关,积极侦查,坚决采取必要的侦查措施,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决不姑息犯罪活动。同时也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着眼,无论在对企业法人代表采取强制措施上,还是在对企业存款汇款采取查询、冻结措施都要慎重,不能因查案而中断企业正常的生产和流通,尽量做到在办好案件,有力打击经济犯罪的同时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的运转。对于企业一些偏离经济改革的行为或因经验不足而产生的偏差和失误,不构成犯罪的,决不追究,积极为发展经济创造良好宽松的环境。对涉案的资产,要积极做好保全工作和追赃工作,全力挽回经济损失,以保护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