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可以由案到人。经济犯罪中的大部分案件与自然犯罪中的普通刑事案件不同,犯罪人往往比较明确,发案时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就已经知道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调查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有关犯罪行为的具体经过、情节等案件事实。因此,调查途径多为由人到案,从已知的犯罪嫌疑人人手,收集有关犯罪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方法、对象和结果等事实的证据。也有部分经济犯罪案发时,具体犯罪嫌疑人不明确,需要从犯罪对象、手段、动机或作案条件等着手,进一步深入查明犯罪人以及其他犯罪行为要素事实,获取相关证据。
“流程顺沿法”和“要素联系法”是经济犯罪证据调查的两类基本途径,实际上也是取证的两类基本程式。在实际运用中,应根据每起经济犯罪案件的具体特点及已掌握的案件情况和证据材料,因案制宜,灵活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