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厦门人一再要求我们去,并且同意支付办案费用。我们按规定去厦门取证,因法律原因未能达到厦门被害单位的目的,我们的民警还在厦门,他就告状说我们“办案不力”。所以,我们对这些案件出差办案很慎重,多数仅指望网上追逃。
8、经侦警力严重不足。经侦支队编制十人(现实有七人),各分局只有一个分局有经侦大队,经侦警力严重不适应打击经济犯罪的需要。据实际工作之感觉,一名有经验的主办侦查员手头有3—xxxx案件时,往往能合理调剂时间,正常开展工作,搜集证据,缉捕逃犯;当一名主办侦查员手头在侦案件超过xxxx时,往往顾此失彼,很难做到有条不紊,甚至造成“靠天收(上网)”、“撞上网你倒霉”,待归案后再补证,容易使取证工作时过境迁,不利于诉讼。
二、主观原因
(一)全体经侦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待通过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通过正在开展的“执法为民”大讨论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全体经侦民警的业务技能要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提高,以正确适用市场经济法律法规,有力打击经济犯罪。
(三)通过优化经侦办案组合,挖潜力、增效力、多破案、快追赃。
当然,案件久侦不破的原因十分复杂,既有共性原因,又有个案原因;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侦查员主观原因。通过上述对共性原因的分析,试图取得各级领导对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支持,让经侦民警更好地研究办案对策,采取针对性措施,力争尽快破获案件,挽回经济损失,更好地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