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速发展。三是个别环境问题扩展到全面环境问题,全球气温变暖,打破了生态平衡;臭氧层破坏,引起全人类忧虑;酸雨问题越过国界,称为“空中死神”;危险废物在全球转移,生物多样性锐减等。
二、三十年艰苦奋斗,环保成效明显
二十世纪中叶不断发生的世界公害,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72年6月5日联合国召开了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吁呼各国政府和人类共同努力,维护和改善环境,造福于人民。中国在周总理重视下派团出席会议,并于73年8月5日国务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第一次承认中国也存在着比较严重的环境问题,拉开了中国环保事业的序幕,30年来我国环保事业取得长足进展和举世瞩目的成绩。概括起来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健全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
全国人大和国务院为环保工作专门出台法律八个,条例若干个。它们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在《土地法》、《矿产资源保护法》、《森林法》、《水法》等法律中都有资源保护的内容,在97年修改的新《刑法》中专门增加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二)与时俱进地确立了环保工作方针。
第一次全国环保工作会议确定“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于民”环保工作“三十二”字方针;83年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明确提出了环境保护是一项基本国策,制定了“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战略方针,简称为三项建设“三同步”和“三统一”。这一方针从战略上为正确处理环境与发展的关系指明了方向,奠定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环保发展道路,这一方针的核心是“协调发展”思想,与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完全一致。
(三)“三大政策”奠定了环保立法管理基本准则。
1、“预防为主”政策。这是吸收西方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教训制定的。先污染后治理的代价沉重,不但污染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治理费用更多,时间更长,因此是不可取的。后来将其完善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这一正确环保理念。
2、“谁污染谁治理”政策。这是借鉴70年代西方国家“污染者负担”做法提出来的,将这一政策精神拓展到自然环境和资源环境保护方面,提出了“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总体意思要求“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3、“强化环境管理”政策。强调必须发挥政府职能,对排污者加强管理,才能推动环境管理工作。由此实行了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批权”。
(四)八项制度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机制。
八项制度在有关环保法律中确认,因此即是制度,也是法规,具有强制性。具体制度是:
①环境影响评价制度、②“三同时”制度、③排污收费制度、④排污申报与许可证制度、⑤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制度、⑥限期治理制度、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五)“九七”达标,彻底整治了企业污染严重现象。
1996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一控双达标”的目标要求,重点整治“三河”(淮河、辽河、海河)、“三湖”(太湖、巢湖、滇池)水污染和“两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控制区)大气污染,对15种浪费资源、污染严重小企业实行关停和取缔,97年12月31日,国家环保局对淮河流域155xxxx重点达标排放情况采取了名为“零点行动”的执法检查,取得了淮河污染治理的重大进展,当年底全国关停6700xxxx“十五小”企业。
(六)探索科学发展观,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
1987年受38届联大委托,挪威前首相布伦特兰夫人带领世界环境发展委员会的成员,在全世界调研,发表了《我们共同的未来》,正式提出了“可持续发展”,这一观念得到全世界认可,其含义是“即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发展。”中国也正式提出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道路,1996年全国环保会议提出了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举的方针,把生态建设纳入环保工作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