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下年度帐目对应检查
外购外销即“飞过海”是偷税企业惯用的一种方法,购货、销货两头在外收支均不入帐,一般较难发现问题
。但无论怎样,其销货款必定要回笼,如通过银行结算,银行存款自然就会增加。偷税单位为了隐瞒收入一般会将收到的货款挂在“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往来科目上,这样长期下去就必然造成应付款项金额越来越大,容易暴露问题。要将往来帐上的金额轧平,其惯用手法有二,一是通过现金形式,搞虚假支付,(上面已讲述),再一个就是在过新帐的时候将这些往来项目、金额不过上新帐,以此轧平往来,或压缩往来金额,以达到偷税目的。因此在检查中只要我们将新、旧帐目加以核对,看上年期末数与当年期初数是否相符,经过核对就能发现问题。此外,用外购外销手法偷税的企业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应付科目反映的是销货企业欠购货企业款项,购销关系发生了颠倒,如织布厂欠服装厂款、食品厂欠商场款等,检查中如发现这个反常现象,就要认真加以分析,看其产品或商品是否紧俏,看企业之间是否有预收款项发生,如果没有预收款发生,则应抓住线索进行深究。
在对新、旧帐科目对照检查时,还应特别留意对“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等科目的检查,看有无将往年欠税、基金(费)不转入新帐,偷逃税款、逃避缴纳基金(费)。
4、有关费用的做假检查
对业务招待费列支明显偏少,或帐务记录情况与实际不相符的单位,应认真加以分析,看其反映的情况是否真实,是否用其他费用的名义列支。以支付运费的名义冲帐是造假企业比较常用的方法,使用该名义原因一是容易获取正规票据,二是可以抵扣增值税,三是可以压缩业务招待费实际支出金额。不仅如此,一些单位还利用虚列运费的手法增加成本挤占利润。在检查过程中,应灵活运用检查方法,一般可采用抽查方法,对照运费发票中记载的内容加以核对,票据记载的内容一般包括起止地点、运输单位、货运项目、数量、经手人等通过逐一核对检查,看是否与真实情况相符。另外在费用科目中,还要看经手人或出差人员有无差旅费等报销凭证入帐(注意货运时间、地址是否与报销凭证一致),同时还要核对发票记载的货运项目是否在帐上反映,如某月某日运产品到某地,产成品帐上有无贷方金额发生。另外,通过外调方式,到对方业务单位查看有无相应的入库商品,看入库时间等是否与被查单位发货时间相对应。
5、计件工资企业做假检查
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其计提工资的基数应当与当期产成品(在产品)入库数相对应,也就是说工资表上统计的生产数量与入库产品数量应当一致。检查时,如发现这两个数字有出入,也就是企业根据生产数量计提或支付了计件工资,但产成品帐户无相应数目增加,则很可能有这两种情况发生:一是计件工资本身为虚列的;二是产品未入产成品(在产品)帐已经实现了销售,但销售收入未入帐。此外,还可以通过考核企业的工资支出情况,如工资总额与收入的比重、占成本的比重等,分辨其真伪。在检查方法上可以将帐面实际支出的工资额与计件定额相比较,如果实际支出金额过高,与定额出入较大,则有可能存在虚列工资支出行为,应特别加以注意。
6、相关业务联想思考
(1)、从增值税税负联想到产成品成本的真实性:因为材料购入必然使抵扣额增加,税负必然要下降。如果企业各期库存材料、库存产成品变化不大,但其税负始终偏低,明显小于同行业平均税负,则可能存在假进材料、虚列成本行为,通过测算可大致确定被查单位是否做假。
(2)、从资产核销联想到收入的真实性:对企业有经批准的资产核销项目,应当首先查看其是否已作帐务处理,有无不符合税前扣除的项目。如果企业有固定资产核销项目,则要查看是否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报废的资产如有利用价值的,如处理的旧房屋、设备、运输工具等看有无残值收入入帐,如果没有,这部分收入则很可能入了小金库,或通过挂帐、不入帐等手段作了隐瞒,应当予以追查。
(3)、从固定成本费用联想到经营收入的真实性:如一个企业,其某项固定成本(费用)项目与收入明显不成比例,除特别原因,通过估算就可以大体了解其收入的真实程度,是否存在偷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