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仅仅靠经济的增长,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对人、对自然的尊重,可以有市场经济但不能有市场国家,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出现由经济政策向社会政策的回归。中国目前正处于回归的转折点上。有学者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所追求的,不单是经济增长,而是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从本质上处理好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需要政府从过分强调经济政策到平等关注社会政策的转变。还有学者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效率和本质公平的统一,在追求经济增长的同时,政策取向应更加关注增长的均衡,机会的均等和社会的公平。这些真知灼见都值得高度重视。事实上,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制度实践也渗透着这两种政策的平衡问题。我们认为,只有在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的共同作用下构建和谐社会,才能维护“市场内公平”和“市场外公平”,才能保证市场经济运行所需要的秩序。
当前,构建和谐社会仍要强调市场效率,但在讲求市场效率的竞争状态下,应使公平不再仅是“兼顾”,使社会政策不再从属于经济政策。正如p·弗林所言:“社会政策已不再是经济成功之子”。因为,经济政策决定如何生产和如何获取最大利润;社会政策则是决定在何种条件下进行生产,如何在利润被使用时获取更多的益处。从本质上讲社会政策是必不可少的生产性因素。竞争成功或失败的最终标准是所有人民能够得到的生活质量如何。总之,由于社会政策对经济的内聚作用,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框架下,需要形成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两个方面的有机平衡。经济政策可促进和保证经济与就业的持续增长、竞争秩序与发展效率,社会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需要经济政策的调整、规制与保障。但仅有经济政策不足以保证社会运行的稳定性,社会发展的终极目的不仅在于物质的增长。在关注gdp增长的同时,更需要多元化的考评指标,构建一个保证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的社会政策。市场经济的本质使得社会政策不再是经济政策的溢出效应,社会政策的投资不再是社会发展的负担和成本,其发展将会有力地维持经济、就业的增长,社会稳定和竞争优势的获得,因此,应使社会政策真正成为社会发展的政策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