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主宪政制度的产生过程可以看出,实行宪政的宗旨在于废除或防止专制独裁,保障公民权利自由。为了实现这一目的,(1)
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政府权力的产生和运行方式,本着“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原则,尽可能使权力分开并互相制约以防止专权;(2)宪法和法律也明确规定公民权利范围,保证公民权利不受侵犯,并本着“以权利制约权力”的原则,通过让公民行使选举权、言论、集会等自由权以及广泛的监督权,保证公民对政府的有效控制;(3)宪法和法律还明确规定社会组织,包括政党和一切政治和非政治性社会团体,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并本着社会自治和自主的原则,允许其在宪法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争取和实现自己的团体利益。
综上所述,宪政必须以良好的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为目的。到目前为止,宪法至上原则,公民权利(包括财产权)不可侵犯原则,人民主权原则,法治主义原则,分权制衡原则,有限政府原则等,被认为是民主宪政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