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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新存货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差异思想宣传  ○

,因价值恢复或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准备允许企业做相反的纳税调整,即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六、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审批程序不同。新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但未规定相应的审批程序。《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第13号)规定,存货发生的损失包括有关商品、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以及各类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发生的盘亏、变质、淘汰、毁损、报废、被盗等造成的净损失,企

业在存货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赔款后确认的财产损失,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其中的可收回金额可以由中介机构评估确定,未经中介机构评估的,其可收回金额一律暂定为账面余额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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