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规范投票程序及方式,严防“暗箱”操作
由于种种原因,个别村仍违规使用
流动票箱。流动票箱的使用,为“暗箱”操作提供了可乘之机。为了科学地规范投票程序,创造宽松的投票环境,避免宗族势力操纵选举,应着力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规范委托投票,严防“暗箱”操作。选民在领取选票时,只能一人一票,减少流动票箱和委托投票的数量,这样就有可能避免宗族中一人抓着一大把选票填写的情形。二是设立秘密划票处划票。此举可以有效地保障选民表达选举意愿的真实性和自由度,选民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独立意志,决定投或不投谁的票,不必再担心被别人知道自己选谁或者没有选谁而带来的不利影响,这样也就消除了宗族内部成员的种种顾虑,有效地瓦解和抵制宗族势力的干扰。三是从制度上严格控制选举的方式。如在制定《选举办法》时,可以作一些硬性规定,只对老弱病残者实行流动票箱,并根据选民居住分散的实际情况,以自然村庄、村民小组或机关事业单位为单位设立投票站,投票站设有验证处、领票处和秘密写票处;对委托投票的,应特别强调每个选民接受委托的票数不能超过法定数额,以体现直接民主选举的基本精神。
(四)消除宗族势力,杜绝“内定”现象
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原因,农民群众中存在着较强的宗族观念、封建思想和小农意识,尚不能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他们往往缺乏全局观念,选亲、选近、选邻,内定现象严重,派系斗争时有发生。为了杜绝宗族势力的活动,应该从以下方面着手:第一,要加强农村的物质文明建设。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建立起社会化的生产体系。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是缓解干群关系,遏制宗族势力抬头,提高正式组织权威的有效途径。第二,要加强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依法民主自治的能力,提高村民自觉抵御宗族观念影响的能力。第三,要树立村委会的权威。强有力的村委会可以产生对宗法组织的威慑作用,减少宗法组织的影响,使处理问题由依靠家族影响转到依靠法律法规上来。第四,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遏制宗族势力蔓延。农村法制不健全、执行不严格是宗族势力依然存在的重要原因,必须依法治农、依法治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