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共管理运动有一个口号,要像企业经营那样去经营政府。我们可以通过比较企业服务与政府服务来检讨政府工作。其实,明白了企业做服务的道理,也就明白了建设服务型
政府的道理。企业做客户服务,首先要明白它的服务对象是谁,其次要明白这些客户的需求是什么,然后针对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提供专业化的服务。要站在民众的立场上做好政府服务,就要求把百姓分成不同群体,看看政府到底能为他们做什么事情:对城镇居民怎么做?对农民能做什么?对民工能做什么?对学生和教师能做什么?对中小企业能做什么?对于大型企业能做什么?对于社团组织能做什么?对于游客能做什么?对于军人能做什么?依此类推,可以不断深入细化,而且能够让各级政府有积累性地推进地方工作。
三、政府再造:单兵突进,还是双管齐下?
一般认为,政府改革只是政府内部结构调整。因此,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努力方向和工作重点理应放在机构改革、职能调整、人事改革、制度创新等方面。这些工作当然重要。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还有另外一个属于政府之外的工作也非常重要,那就是处于非政府领域的社会自组织的发展。
服务型政府管理模式的实现需要有两个方面的努力:一是改造我们的政府,实现政府解制和减负,让它真的成为一个提供良好公共服务的机构;二是改造我们的社会,鼓励“第三部门”的发展,在能够实现社会自理的领域尽可能实现社会自治,在不能自理的领域,实行政府与社团组织的共管共治。
这里需要明确几个概念。第一,旨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改革并不仅仅是行政改革,而是政治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真正意义并不是调整政府内部的关系,而是调整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第二,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并不简单意味着政府职能的收缩。针对我们原来的政府模式,简政放权当然是必要的,而且我们也一直在这么做。但问题的关键是,政府放权放给谁,政府放弃的阵地由谁来“占领”。
政治学研究还表明,国家与社会处于双向互动之中,国家的退却和政府职能的收缩是以社会自组织的发展为条件的。因此,在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改革的同时,一定要制订社会发展促进战略,鼓励和推动社会组织的发展。通过各种非政府组织,把分散的公民组织起来,进行利益表达、参与政治生活,实行一定程度的自治(自我管理),既可以提高管理绩效,也可以节省政府开支,减轻政府负担,避免政府直面社会矛盾和冲突而没有回旋余地。
基于上述认识,政府应该将社会自治视为政府管制的可替代战略,把社团组织的发展纳入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目标中来,为社团组织的发展创造便利条件(为社团组织服务本身也是服务型政府应该的作为):降低社团登记的门槛、简化程序,方便非政府组织的成立,并可以考虑在税费等方面对其所从事的公益活动给以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