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上,第47卷第472页)在马克思看来,股份公司既是私人资本转化为劳动者的公共财产的过渡点,也是雇佣劳动转化为联合劳动的过渡点。而合作工厂则表明,“在物质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生产形式的一定的发展阶段上,一种新的生产方式怎样会自然而然地从一种生产方式中发展并形成起来。没有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工厂制度,合作工厂就不可能发展起来;同样,没有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产生的信用制度,合作工厂也不可能发展起来。”(《资本论》第3卷第2版第499页)以上论述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要点:任何生产方式都不是在空地上或废墟上建立起来的;新的生产方式是在原有的生产方式内部逐步发展和自然形成的;新的生产方式是在扬弃旧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作为它的对立物出现的;新的生产方式和旧的生产方式不是截然分开的。不仅不同剥削制度之间的转变是如此,从剥削制度到非剥削制度的转变也是如此。这是因为,第一,任何生产力都是继承的,都是一种既得的力量,都是以往活动的产物,都是不断积累的结果,都是量变到质变的过程。第二,任何旧的生产方式的衰落都有一个过程,而新的生产方式的萌芽只能在原有的生产方式内部生成。从封建地租到资本主义地租、从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隶属到实际上的隶属等等是这样;从资本的社会化到社会所有制、从资本主义工厂制度中的协作劳动到自由联合劳动也必然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