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经历了监督制度不断健全完善的过程。党章明确规定:机关党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1998年中央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机关党组织监督的目的、内容、方法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提出了监督的八项内容和七条途径,是对党章的具体化。新颁布的《党内监督条例》是对过去监督工作经验的总结,是一部党内监督系统、全面的法规。它的颁布实施,使党内监督工作纳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理论和实践已经证明,依规依法监督,依照制度监督是搞好机关党组织监督的必由之路。只有把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相结合,把贯彻落实这两个条例各项规定和本单位的各项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使机关党组织的监督逐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三)坚持积极争取党组、行政领导重视和指导,把机关党组织监督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机关党组织要做好党内监督工作必须要有党组、行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要获得重视与支持,必须既要积极争取,又要善于争取。一是经常汇报请示,求得领导的重视和指导。二是要积极深入宣传,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明白机关党组织的监督是有法可依、有据可循的,是监督和爱护的统一,支持和接受机关党组织的监督是党员干部的义务。三是要创造性开展工作,以优良的工作业绩求得领导的信任和重视,亦即常说的“有为才有位,有为才有威。”
(四)坚持机关党组织监督和其它形式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挥监督的整体合力。机关党组织的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其它任何形式的监督所不能替代的。但实施党内监督又不能搞“单打一”,唱“独角戏”,必须与其它形式的监督相结合,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近年来,许多部门和单位在监督工作中,积极探索,大胆开拓,把机关党组织监督和干部人事部门的监督、派驻或内设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党外监督等形式结合起来,建立了党员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通报、谈话提醒、组织社会评议、走访服务对象等制度,既促进了机关党组织监督工作的开展,又推动了机关党内监督朝着“立体、宽带、刚性”的目标迈进,有效地提高了党内监督的实效。
(五)坚持经常性教育,从源头上抓好对党员干部监督。hjt同志强调,要紧紧抓住教育、制度和监督这三个关键环节,做到标本兼治。在预防腐败工作中,监督是关键,制度是保障,教育是基础。开展经常性多样化行之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是机关党组织的首要职责,也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根本措施。各级党组织要紧密结合当前的形势和任务以及本部门中心工作和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的实际,创造性开展多种多样的思想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能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观念的影响,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当前要抓好增强监督意识的教育。一是加强党的性质教育,使党员、干部认识到,党的性质决定了建立在自觉、主动基础上的党内监督,是我们党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发展,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可靠保证,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兴衰存亡的大事,从而提高自觉性、主动性,解决“不愿监督”的问题;二是加强党内监督的理论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了解党内监督的一般原理,自觉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认识党内监督的本质,把握党内监督的规律,解决“不懂监督”的问题;三是加强党规、党法特别是党内监督法规、制度的教育,使党员、干部了解党内监督的方针、任务、内容与方式方法,懂得监督什么、如何监督及如何保护自己,从而解决“不敢监督”和“不会监督”的问题。同时,要注意处理好经常性教育和专题性教育的关系,正面教育和反面教育的关系,思想教育和法纪教育的关系,处以上党员干部和一般党员干部教育的关系,寓监督于教育之中,不断提高教育的超前性、感召性和约束性。要深入研究思想教育的规律,进一步改进教育方式,使思想教育贴近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切实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