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曾经指出的“权力过分集中”,监督权太弱。因此应当通过改革,实现权力的基本制衡。
七是健全监督法规,强化监督力度。目前的监督法规还存在两大明显缺陷:一是不健全,二是权威不高。要真正做到监督有法可依,被监督者违法必究,就要纳入法制轨道,才能增强监督的强制性和有效性。只有完善监督法规,才能确保监督的强制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当前首先要尽快制定综合性监督法规,以解决监督法规零星、分散和互不衔接的问题。其次要提高党内立法层次,以提高党内法规的权威,形成全党共识,保证法规的自觉执行。此外,还要注意把党内监督法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把党内监督法规适时转为国家的法律法规,即实现党和国家法规的一致性,增强党内法规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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