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的参与人员等,务必遵守保密纪律,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确保工作稳妥进行。
(三)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在机构网点的整合前后,县联社和信用社及其网点,要落实专人收集相关信息,及时向当地党政、银监部门、人民银行以及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反馈情况,并做好风险防范预案,防止存款挤兑等不良事件的发生。
(四)认真清理核查,做好交接工作。一是要搞好被整合机构网点的资产核实、财产清理等工作;二是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的要求做好财务、帐务、重空凭证、业务印章等的移交,保证在交接过程中帐款不丢失、财产不遗漏;三是对拟降格或撤并的机构网点人员进行全面稽核,对原机构网点所形成的不良资产、财产损失等要按相关规定划分责任,落实到人,限期清收或进行损失赔偿。四是对清理核查不实、交接不清的单位,要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严格问责。
(五)做好富余人员的安置分流工作。凡降格、撤并的机构网点人员,在就业安置方面必须严格按照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本着优胜劣汰的原则进行调整。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爱岗敬业的复合型人才优先录用;对符合内退条件的可以劝其内退;对身体条件欠佳、业务能力不强、业绩平平但无过错的,可以劝其买断工龄解除劳动合同;对工作不踏实、得过且过的责令其下岗培训,限期内达到要求后重新竞聘上岗;对不热爱农村信用社工作、有违规违制行为的,应予以解聘。
(六)因地制宜,创新金融服务。对机构网点整合后的农村信用社,要切实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一是设立服务专柜,实行定时定点服务。一般以场镇逢场日为服务日,农村信用社职工到场镇办理业务,满足当地农户的金融需求。二是送贷上门实行流动服务。农贷需求旺季,农村信用社要发扬“背包银行”的优良传统,逐户上门抓好贷款调查与发放,开展送科技、送知识、送资金、送信息的四下乡活动,为农户生产、生活做好金融服务。三是建立村级服务网络。为了缓解农村信用社人力不足的问题,各农村信用社可结合实际,在网点整合的同时,选聘一批思想品德好、政治素质及文化素质相对较高、责任心强、热爱信合工作、乐意为农民服务、有一定组织能力、群众认可的当地村社干部为农贷员。凡被聘用人员,必须进行公示并有义务当好农村信用社金融产品的宣传员、金融政策的讲解员、业务开展的联系员。其工资待遇根据吸存、放贷、收贷的收益计发并随时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四是推行客户经理制。有条件的信用社,对优质客户实行“一站式”的专业化服务,为其设计个性化的服务方案,进行差别化服务,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需求。总之,农村信用社网点整合均要以较强的沟通能力、营销能力,全方位、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巩固黄金客户,发展优质客户,培养潜在客户,达到农村信用社与客户的良性互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