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节日演讲稿爱国纪念日演讲稿工作学习演讲稿和谐社会演讲稿青春励志演讲稿训练锻炼演讲稿致辞主持演讲稿指导
您现在的位置: 演讲稿范文大全 >> 工作学习演讲稿 >> 领导演讲稿 >> 正文

○  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思想宣传  ○

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常任主席团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和有关职工代表参加会议,进行处理。”


   (十四)《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撤职”处分,对工人是否适用?
     答:撤职处分是针对有职可撤者而言,无职可撤的人员可以给予其他处分,而不合撤职处分。


   (十五)罚款和赔偿的性质是否相同?
     答:赔偿和罚款不同。罚款属于处分性质;赔偿是职工应负的一种经济责任。


   (十六)罚款和赔偿,可不可以同时执行?
     答:必要进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工资的总额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十七)《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三个月。由于有些案情复杂,在上述时间内不能审批完,如何办?
     答:如因案情复杂,不能在《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审批处分的,可以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适当延长审批处分的时间。


   (十八)计算连续旷工时,旷工期间的节假日是否计算为旷工时间?
     答:可以把假日的天数扣除后计算旷工时间。


   (十九)《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受处分职工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十日内提出申诉,其中时效期限是从企业公布

处分之日算起,还是从受处分者接到处分决定之日算起?
     答:在一般情况下,应从企业公布处分之日算起;如果受处分者当时不在,则从他接到处分通知之日算起。


   (二十)《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职工被开除或除名以后,一般在企业所在地落户。但象石油普查勘探、地质勘探、铁路沿线小站等单位,流动分散,怎么处理?
     答:这类单位被开除或除名的人员中,如家在农村或小城镇的,应回家庭所在地落户。


   (二十一)《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评奖、提级,是指经常性的奖励(如生产奖)和国家安排的升级(调整工资),还是指《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奖励和晋级?
     答:这两方面都包括在内。


   (二十二)受降级处分的职工,表现好的,能不能执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答:可以按《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受处分满一年以后,在评奖、提级方面按规定条件,与其他职工同等对待。


   (二十三)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职工受处分以后,能不能领取超额计亻工资。
     答:如果是按职工完成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工资(完不成定额相应扣发基本工资)的,在受处分期间,可以照发其计件工资。受留用察看处分的,因为发生活费,所以不存在计件超额工资问题。


   (二十四)有关《条例》的其他具体问题,如何处理?
     答:所有有关《条例》的具体问题,按照《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精神,在不违反《条例》的情况下,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都可以在实施办法中做出规定并予以实施。
   

《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

上一页  [1] [2] 

相关文章
栏目导航
首页设为首页加入收藏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05-2016 演讲稿范文大全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