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目标。在学前教育上大力发展以社区为依托、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以及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办幼儿园。 (四)积极扶持教育产业,促进社会力量办学健康发展 第三次全教会提出,要把教育纳入战略发展重点和现代化建设的整体格局之中,切实把教育作为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的知识产业和关键的基础设施,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十六大精神,也把教育列为新型产业加快发展。要坚持基础教育以政府办学为主,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义务教育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学前教育以政府办园为骨干,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普通高中教育在继续发展公办学校的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根据我县基础教育比重较大的实际,要把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作为教育产业的启动点。加强县一中建设,提升质量、办出名气、吸引生源、扩大规模、提高效益。学前教育除办一所示范性幼儿园外,应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园为主,要理顺价格,鼓励公平竞争,建立办园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各级政府既要尽自己的职责,贯彻落实发展教育事业的各项法规政策,又要积极鼓励支持发展教育产业。教育部门要依法加强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监督,认真审核资格,规范办学行为,确保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五)深化教育改革,不断推进制度创新 要进一步深化教学领域的改革。中小学要结合新一轮课改突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重视教法改革和学法改革,优化课堂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根据实施城市群发展战略,结合教育结构类型,统筹规划教育园区,为新区开发、招商引资、创业办厂、增加城市人口、繁荣地方经济提供后续准备。要扩大教育的对外开放,进一步加强与州内外、区内外名校合作,实施内引外联,突出高起点、高层次、高标准、多元化的办学特色,推动全县教育水平的整体提高。要深化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按照新的用人机制规范用人制度,建立起优化校长、教师两支队伍的机制,使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真正体现在人事管理各个环节。 三、加强领导,完善体制,落实责任 (一)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特别是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要把教育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教育工作汇报,经常研究教育改革和发展问题,抓好规划、政策、投入等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坚持把教育工作的实绩作为考核政绩和选拔干部的重要内容。要从指导思想、战略布局和工作部署上突出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采取措施,狠抓落实。要求各乡镇领导每年至少一次深入教育第一线调研指导,解决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出谋划策,排忧解难,财政部门要不断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逐步提高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计划、人事、民政、物价等有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积极支持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形成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合力。 (二)不断完善“以县为主,分级管理”的教育管理工作体制。体制问题是教育发展的根本保证。2002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我们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决定》精神,按照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加强基础教育 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县级人民政府 对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要积极落实对本地教育的统筹权,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逐步规范“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 管理体制;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 改革 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以及自治区州党委、人 政府《关于巩固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普九”成果 的决定》和《中小学贫困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办法,进一步确立基础教育巩固发展的保障机制和各级政府合理负担的教育投入机制。同时,还要按照县人民政府创建教育强乡镇的要求,认真落实《关于执行教育法规政策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进行督查评估的通知》的规定,进一步确立教育督查机制,监督和完善推进教育工作的各项保障机制,促进自治州教育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三)逐级明确责任,确立责任追究制。扎实推进教育工作各项措施,必须明确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各级政府要把责任追究作为抓好教育工作的重要保障措施,认真加以落实。县人民政府已经制定出台了《关于乡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各项教育法规政策的执行,认真落实责任追究的各项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负起教育发展的主要责任,乡镇、村相关部门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对于工作不力的乡镇要给予黄牌警告,单位不能评先,领导班子及成员不能评优;工作严重滞后,影响全县教育发展的乡镇,对乡镇长、副乡镇长要予以严肃处理,令其引咎辞职。同时,要在教育工作发展规划、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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