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的优越性,已经为实践所证明。但是在我国所有制结构中,公有制所占比重并非越大越好。究竟应该实行什么样的所有制结构,完全取决于生产力状况。
从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不平衡这个实际出发,我们在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其主导作用的同时,必须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采取措施,实现公平竞争。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和活跃市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优化我国现阶段所有制布局和结构,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经济增长点。这样做,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好处:
一是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首先是竞争经济,通过竞争,优胜劣汰,把资源配置到效率最高的地方去,推动经济更快地发展。而驱动竞争的,是经济利益。以往单一的公有制经济,资源由政府调配,企业面对的是计划而不是市场,相互之间竞争不起来,结果造成许多企业缺乏活力,劳动者缺乏积极性。现在鼓励、支持和引导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整个市场就活了起来。各种所有制的经济实体,面对同样的市场,遵循同样的规则,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有力地推动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同生共长,进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提升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
二是有利于缓解我国面临的就业压力。我国每年新增劳动力达1000多万,怎样解决这些人的就业问题,仅靠公有制经济发展还不够,还要靠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另外,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化,下岗失业现象不可避免。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就会给社会增添不稳定的因素。只有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才能广开就业门路。
需要强调的是,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要注意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特别应注意保持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当然,这里所讲的控制力,不仅要靠量的优势,更要靠质的优势,靠所处地位和作用的优势。这就要求对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实行“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具体地说就是通过控制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来主导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至于其他行业和领域,国有企业就要量力而为,不一定遍地撒网,面面俱到。
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还应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实行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积极探索有效的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
过去,在所有制关系上,我们盲目追求“一大二公”、“纯而又纯”,结果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实践证明,实行那种“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并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使经济发展的道路越走越窄。
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加快生产力发展开辟了宽广的大道。20多年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5%,是建国50多年来发展最快的时期,大大高于同期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年均增长2.5%、世界年均增长3%和发展中国家年均增长5%的速度。可以形象地说,其他发展中国家每走一步,我国就走两步;世界每走一步,我国就走三步;发达国家每走一步,我国就走四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的经济总量在世界各国中的排序稳步上升。2002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0万亿元人民币,排名世界第六。
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经过不到20年的努力,使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总体上达到了小康。全国居民人均实际年消费水平由1952年的76元提高到2000年的3415元,城乡居民人均储蓄存款由1952年末的1.5元增加到2000年末的5082元。几十年前人们所憧憬的“楼上楼下,电灯电话”的美好生活,越来越多地在全国各城镇和许多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