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次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公安机关周密部署,电力企业积极配合,破获了一批电力设施案件,打掉了一批涉电犯罪团伙,依法惩处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取得很大成效,遏制了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在局部地区的上升势头。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电力企业还要清楚地看到一些地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还十分突出,局部地区呈逐年上升趋势,外力破坏电力设施仍然是影响电网安全运行最突出的问题之一。 2006年 电力企业因盗窃破坏电力设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 557万元。特别是输电导线、铁塔塔材、农用变压器被盗,不仅给电力企业和用户造成了重大损失,更严重的是影响了自治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电力企业要在巩固专项行动成果上加强与公安机关配合与协作,发生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要充分发挥电力企业的优势,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查破涉电案件。要落实举报有奖、破案有奖制度,大力表彰打击涉电犯罪过
二、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不断提高企业电力设施管理水平
2007年是“十一五”电力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一大批重点建设工程开工实施。保护电力设施安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重点工程顺利进行,是实现构建坚强、统一、和谐的***电网的首要任务,也是我们电力企业应尽的责任。公司系统各级党政领导要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两会”精神,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一要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管理办法》,不断加大电力设施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之中,与生产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总结、同考核和同奖惩。 二要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划分电力设施责任区段,责任落实到人。建立防止外力破坏电力设施的预警机制,进一步提高防范工作能力。切实加强对电力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加强对巡线队伍的管理,落实责任,提高巡线到位率和缺陷消除率。 三要 加大对保护电力设施工作人防、物防、技防的经费投入,强化技术防范措施,增强保护电力设施的自我防范能力。 加强内部管理,制定考核细则, 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提高抵御不法侵害的能力,减少外力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