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等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所属单位的具体指导和检查、监督。公安、工商、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谁审批、谁负责”和“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审批发证规定,对消防安全不合格的单位和场所,一律不得发给相关证照,已经发放的,要及时清理和整顿,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变更或吊销;民政、教育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系统内各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安全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把整改火灾隐患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到实处。二要抓好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各重点消防安全单位,要认真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依法负起对本系统、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认真研究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工作状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火灾隐患,制定详细的治理方案,切实履行法定的消防安全义务。要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单位内部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好自防自救的各项预案和基础工作。要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保障疏散设施的完好,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确保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同时,还要与公安消防部门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形成强有力的消防安全工作机制。三要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的专项治理,下大力气消除火灾隐患。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公众聚集场所,该停的停,该关的关,该罚的罚。对火灾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查处,该传唤的传唤,该拘留的拘留,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特大、重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一句话,就是要严格执法,依法办事。目前有少数重大火灾隐患之所以久拖不改,除资金方面的困难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一些部门、一些企业,把消防安全与经济效益对立起来,担心整改会影响生产、增加成本,安全第一的观念还没有真正树立。希望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要从长远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从单位、职工也包括你们本人的切身利益出发,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的执法监督工作,尽早消除隐患,把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消防安全主体意识,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的进程
消防安全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各单位乃至每个公民都是消防安全的主体。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不仅是各级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这次会议之后,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消防知识和消防法规的宣传教育,鼓励动员社会各界,尤其是重点单位的广大职工,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全方位、多视角、多层次的宣传报道,增强全社会尤其是重点单位、重点消防岗位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使消防安全意识真正深入到每个单位、家庭和市民的心中。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单位和场所,要进行跟踪报道,舆论监督,努力营造一个全民主动参与消防安全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继续向社会开放消防站,大力普及消防法律法规、自防自救和疏散逃生知识,教育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观,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全社会参与消防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真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广大群众自觉参与的良好的社会氛围。
城市社区和小城镇消防建设以及农村消防工作,都是事关消防安全的重要基础工作,各级政府和公安、民政、城建、规划等部门,都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按照这次会议的要求,采取积极措施,努力推进消防工作进社区、进乡村。近年来,农村火灾日趋增多,火灾的危害愈来愈重,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已经刻不容缓。各地要注意督促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重视加强农村消防组织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各项安全防火措施,确保集体和个人的财产生命安全。
四、依法加强消防建设投入,切实提高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和消防队伍作战能力
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多少,直接关系到消防安全的保障能力和消防队伍的作战能力。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欠帐问题还比较突出。因此,我们要坚决克服只求发展不顾安全、只讲开发无视保护的短视行为,大力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消防设施装备水平。讲大道理,这就是践行“三个代表”,这就是体现执政为民;讲硬道理,这是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必备武器。要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同其他工作一样,关键在于领导的思想认识是否到位。目前,各重点消防单位,由于多次整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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