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支农项目及资金的重点扶持对象,将其发展与农业产业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实施相结合,逐步使其成为落实支农政策和实施支农项目的有效载体。财政在支农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农行、农发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要积极的给予信贷支持,帮助解决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启动资金和农产品收购环节的流动资金不足问题。
3、要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给予税收优惠。登记成立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向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可免征所得税,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和经过分等分级、整理包装、加贴品牌商标等简单加工的自产农产品,可免征增值税或适当降低税收。
4、要给予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用地、用电、运输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非农工程建设时其缴纳的土地收益按有关规定返还,从事种养业、农产品初级加工业的用电执行非普通工业用电电价。建立销售农产品的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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