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委会的其他重大问题,行使其他学代会赋予的职权。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向常代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对常代会的提案,及时解决(或与学校有关部门商榷),并予以答复。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常代会交给的事务性工作。
第三节学生会干部
学生会干部是学生会开展工作的骨干力量。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积极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二)自觉接受上级领导,接受教师指导,深入群众,广泛听取同学意见,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及工作作风;
(三)接受全体同学监督,实事求是,严于律己,起好带头作用;
(四)学习刻苦,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学习成绩。
(五)在特殊情况下,可申请辞职(书面)。在未经组织批准前不可自动离职,如自动离职,否则将视具体情况给予处分,并撤职。
(六)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部,可评比各级优秀学生干部,并给予一定的物质、精神奖励。
(七)学生会干部任期内工作不负责或不符合学生会干部要求的,将受到相应处分。分为:
1.口头批评;2.警告;3.停职检查;4.降职续用;5.撤职。
其中给予3—5款处罚时需要得到主席团半数以上成员通过。
第四节学生会领导机构组成
本学生会采取主席团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各职能部(室)为执委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各部由部长主持工作,对主席团负责。本院学生会领导机构组成:
主席:一人
副主席:二至四人
办公室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两人
学习部部长:一人副部长:一至两人
文娱部部长:一人副部长:一至两人
体育部部长:一人副部长:一至两人
生活部部长:一人副部长:一至两人
外联部部长:一人副部长:一至两人
社团部部长:一人副部长:一至两人
院刊编辑部负责人:一人主编:一至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