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企业自主成立并主导运行,所以对企业的吸引力不强,行业协会的会员绝大多数集中在国有企业,近年来发展迅猛的私营企业入会比例偏低。因此,行业协会在行业中的代表性不够,覆盖面不广,权威性不高,凝聚力不强,不能全面掌握行业信息和动态,难以发挥全行业的协调和自律功能。同时存在着行政化、老龄化、贫困化的现象。行政化即行业协会负责人多由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使协会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自主;老龄化指协会工作人员年龄结构普遍老化,缺乏朝气,专职工作人员少,知识结构不合理,跟不上行业技术、管理和竞争力的发展;贫困化指不少协会缺乏资金来源,少量会费无法维持协会正常运转,活动越少,越得不到政府和社会的认同,得不到社会资助,资金匮乏无力提供服务,造成协会名存实亡。此外,多数协会在内部管理、民主办会、服务意识、服务手段等方面,都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难以独挡一面。
四、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对策
(一)行业协会自身观念的转变,是规范行业协会运转机制,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根本原因。
首先,行业协会必须明确自己的位置和职能。它既不是政府机构,也不具有行政职能,而是为行业服务的自律性社团法人组织。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能是:()行业服务职能。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为企业提供市场信息、技术咨询、员工培训等服务,向企业提供或发布行业发展研究、统计资料、行业分析和行业政策,组织或举办各种会展、商务考察、商务交流。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等。()行业自律职能,依据协会章程或行规行约,制定本行业质量规范,服务标准;参与地方或国家有关行业产品标准的制定,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对违反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的,达不到行业质量规范,服务标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影响行业形象的会员,采取警告、业内批评、通告、开除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对会员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作风进行行业评定,维护行业信誉,维持公平竞争秩序。()行业代表职能。代表会员企业,维护会员正当权益,向政府反映企业和行业的要求;向政府提出申请代表行业企业参与制定与行业相关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政法规和法律;参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行业协调职能。引导会员企业贯彻执行政府的有关行业政策,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行业内非会员、会员与其他行业经营者、消费者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通过法律法规授权、政府委托,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公信证明、价格协调、资质审核等工作。
第二,在明确了自己的位置和职能后,协会要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做好为企业的服务工作。任何组织的建立都是基于某种社会需要,协会作为某一行业或职业的从业者在竞争中存在着共同利益,对调整自身行为的规则能达成共识,并且相信合作运动能够带来自身的发展和经济效益,这样组建起来的行业协会其功能就是要通过提供服务,去满足社会需要。如果协会不实施任何有利于社会的服务,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协会的宗旨表明,实施公益服务、互助服务是其存在的合法性依据。协会通过自己高质量的公益服务获得社会的承认和支持,而社会各方也以协会提供的公益服务的状况对它们进行着选择,进而决定着它们的兴衰存亡。所以,行业协会始终要将为会员企业提供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积极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加大为会员企业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增强行业协会的凝聚力;要切实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要建立与政府的协商机制,成为沟通会员与政府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桥梁,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要认真履行行业自律的职能,维护市场秩序,通过行规、行约等自律措施督促企业依法经营。对会员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按照行规、行约及时给予处罚教育,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通报情况。若协会不认真努力工作,其服务活动得不到服务对象、捐赠者及政府合作者的认可和赞扬,就不能证明自己是必要和有效的,协会的能力就不会明显提高,最终会导致衰落。
第三,行业协会在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同时,还要强化自身建设,逐步解决存在的问题,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是要加强组织建设,凡有党员人以上的要成立党支部,会员单位中的新兴组织,凡是无主管单位的要把党、工、青、妇组织纳入协会统一管理。二是要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加强自律,特别是要建立会议、管理、服务、监督等方面的自律制度,做到以制度规章管人管事管行业。三是协会工作人员要专职专业化,协会工作人员要逐步年轻化、专业化,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并认真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创造一个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引得进留得住人才的环境。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可参照事业单位标准,协会要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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