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规范农村卫生服务行为,保证农民就医用药安全。
⒊加强农村药品质量监管。药品监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农村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采购渠道和药品质量的检查,开展对制售假劣药品、过期失效药品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治理。联合卫生行政部门积极开展药房规范化工程建设,加强从业人员法律法规知识教育。要充实县级药品监管力量,改善药品监管装备条件和现场检测设施,扩大农村用药监督检查和抽验的覆盖面,保证农民用上合格药品。
⒋建立部门协作监管机制。各级药监和卫生行政部门应通力合作,整合监管资源,全面建立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齐抓共管的运行机制。首先,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医疗机构药品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情况;研究并协同开展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管;研究医疗机构药品监管宏观政策,落实综合治理措施;部署药品打假治劣专项执法活动;二是认真履行部门在药品监管中的各自职责,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进行综合监管;三是以镇(乡、街道)卫生院防保队伍为基础,共同构建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协作网,加强对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药品使用的协助监管。规范药品采购渠道,堵住假劣药品流入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