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乡镇的机构和编制总体上只能减少,不能增加。建立健全人事、编制和财政相互制衡的机制,严把增人关,用预算管编制,用经费管人头,确保财政供养人员零增长。
积极推进乡镇政府机构改革。乡镇政府要严格编制管理,不得超编制配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在编制员额内按照“按事设岗,按岗定人,一岗多责”的原则,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整合乡镇内设机构,合理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
严格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机构、编制、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擅自设立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编制超计划进人的县乡,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进行查处。追究有关领导和主办人员的违纪责任。
(五)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坚决制止新债务的发生。除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项目外,县乡政府不准再借新债或变相借债。凡违反规定形成新债务的,一经查实,按“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乡镇发生的新债务,要严格追究乡镇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坚持“谁借债谁偿还”的原则,加大债务清收力度。狠抓各类基金会清欠。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实行发支付令、查封财产、使用简易程序等行之有效的手段,确保把该清收的资金坚决收回来。对各级政府、各部门及各单位到期拖欠不还的各类政府性债务,实施财政扣款。对需用财政资金偿还的政府债务,各级政府在年初安排支出预算时,尽可能将还贷资金单独做出安排,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归还当期贷款本息。
建立健全还债准备金制度。县乡要根据债务情况。在安排支出预算时,按新增财力的10—1xxxx建立还债准备金或债务风险基金,也可按债务余额的3—xxxx建立还债准备金或债务风险基金。建立健全债务责任追究制度×××乡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把偿还债务作为考核县乡干部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对于工作失误或搞“政绩”造成的债务,要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六)加强监督管理,完善领导干部考核监督制度
建立和完善县乡领导考核监督制度,将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实绩列为县乡领导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确定和责任追究办法,坚决杜绝乱攀比、不切实际地举债搞建设等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切实规×××乡政府行为。
县级财政部门要在每年的财政报告中,分别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措施、成效以及资金使用情况;县级财政部门要将本县市区的上述情况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
四、基本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将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和调查研究,制定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总体规划和具体措施。运用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法,狠抓落实,积极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加快发展步伐,不断提×××乡的自我发展能力和科学理财水平,努力实现财政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管好用好奖励补助资金
县级财政要严格按规定分配和使用一般性转移支付、“两保两挂”和收入上台阶激励政策以及“三奖一补”等财力性补助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努力解决好财政困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