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花八门,供养渠道各不相同,财政供给范围和形式也很不规范,特别是人员膨胀的问题十分突出。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乡镇事业单位是兴办农村公益事业、提供农村公共服务的单一主体,与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息息相关。事业单位改革既是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重点,也是改革的难点,一方面要坚决推进改革,另一方面要保证农村公益事业、公共服务健康发展、不能削弱。考虑到乡镇事业单位改革的复杂性,省委、省政府对事业单位转制和公益服务模式没有作出统一规定,而是结合各地的实践探索,总结了委托服务制、定岗服务招聘制×××级行政主管部门派出制三种形式。具体采用哪种形式,由市州或县(市、区)决定,一个市州或一个县(市、区)对一种行业采取一种形式。前不久,中央领导同志强调要鼓励和支持地方在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但是,无论具体形式如何确定,乡镇事业单位转制和人员分流均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合理区分公益性事业和经营性事业,实行分类管理。公益性事业应由财政保障经费,经营性事业应强化自我发展能力,逐步走向市场。二是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确定从业人员。从业人员一般不采取公务员的管理方式,应实行合同聘用、动态管理,这样有利于增强责任感,有利于进行绩效考核,也有利于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在竞争上岗中,对骨干技术人员特别是国家大中专学校毕业分配到乡镇工作的技术人员,应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三是要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对于乡镇事业单位人员,首先要认真进行清理,界定身份,凡未经县(市、区)一级办理组织人事录用手续和劳动用工手续而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不能作为财政支持办理的养老保险对象,经过批准的人员才能纳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省财政将通过适当的形式给予支持。四是要慎重实行解除劳动关系。各县(市、区)对解除劳动关系必须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量力而行,并严格按照省里的政策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五是要保证农村公共服务事业经费。事业单位转制后,各级政府用于农村各项事业发展的经费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同时,要普遍推行“以钱养事”的办法,公益性服务由政府购买,实行规范的合同管理。要理顺县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县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各项服务规范,建立服务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并与乡镇一起搞好考评工作;乡镇政府与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并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服务项目。服务费用必须在服务对象对服务质量签署意见、有关部门按合同进行绩效考评后才能支付。省财政对实行“以钱养事”新机制的乡镇,经有关部门组织考核评估、验收合格后,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对改革不到位、验收不合格的乡镇,不予安排支持经费。
三、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试点工作
编制管理形同虚设,县乡两级机构膨胀、人员臃肿,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其后果之一,就是迫于机构、人员等方面的支出压力,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直接损害群众利益。另一方面,人员过多,势必影响经济发展,这是发展环境差、发展速度慢的重要原因。推行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对县乡机构设置、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直接涉及群众利益的财政专项资金实行公开化管理,置于社会监督之下,有利于增强人员编制管理的透明度,从而有效控制编制、减编减人,降低财政供养系数,减轻人民群众负担;有利于增强财政资金分配的透明度,防范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保证将财政资金用到人民群众需要的地方。财政与编制的公开化管理,是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课题,是关系发展的重大课题,是关系政权建设的重大课题。省财政厅、省编办要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负责抓好试点工作;各市州今年要选择一个县(市)进行试点,为全省全面开展这项工作积累经验。
今年的试点要着重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落实县乡两级编制管理实名制。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将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区分开来,并逐一将编制落实到人;在此基础上,所有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以及具有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