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搞好规划。当前,中央和地方都正在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要求,组织编制“十一五”规划。在编制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
与此同时,要建立科学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加快研究建立以资源生产率、资源消耗降低率、资源回收率、资源循环利用率、废弃物最终处置降低率等为基本框架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统计制度,并把主要指标逐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目标及分阶段推进计划。各地区、各行业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循环经济的推进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
3、调整结构。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途径。要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振兴装备制造业,加快高技术产业化,积极推进信息化,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传统工艺,淘汰落后设备、工艺和技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方面,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遏制部分地区和行业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特别是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和浪费资源的产业,以及开发区的盲目发展,限制和淘汰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另一方面,要加快低耗能、低排放产业的发展。抓紧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重点行业的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抓紧制定《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同时,还要根据资源条件和区域特点,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区域发展、产业转型和老工业基地改造,促进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调整。开发区建设要按循环经济模式规划、建设和改造,对进入园区的企业提出土地、能源、水资源利用及污染物排放综合控制要求,充分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围绕核心资源发展相关产业,形成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链,建设集中供热和废弃物集中处置中心。
4、健全法制。这是把发展循环经济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我国已经颁布了《节约能源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及相关法规,但总体上看,循环经济方面的法制建设仍然薄弱,不能适应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
要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研究建立完善的循环经济法规体系。加快《循环经济促进法》立法进程。抓紧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项法规,包括《资源综合利用条例》、《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包装物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等。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提出建立生产者责任制,明确生产商、销售商、回收和处理企业、使用单位和消费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提出建立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资金,促进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和循环利用。我们还要加快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重点是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标准、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以及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和再利用品标识制度。今年,我委会同质检总局制定并发布了《能效标识管理办法》,明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我们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通过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及相应的标准体系,把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要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抓好落实。当前要组织开展资源节约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高耗能、高耗水地区和重点行业节能、节水情况;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情况;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