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打造创业平台。我县去年出台了“三头并进”的投资机制,极大鼓舞了干部职工的创业积极性,推动了滞留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激发投资1亿多元,增加产值3亿元左右。在进一步规范干部领办创办的前提下,我们要继续抓好领办创办这项工作,鼓励和引导三种人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一是鼓励二线干部二次创业。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从领导岗位退下来的正、副主任科员和正、副科级干部领办创办经济实体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正科级干部奖励2档工资;副科级干部可转为正科级,并奖励1档工资。二是鼓励到龄干部再度创业。凡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干部领办创办经济实体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正科级干部奖励2档工资,副科级干部可转为正科级并奖励1档工资,一般干部可转为副科级干部并奖励1档工资。三是鼓励企事业单位干部离岗创业。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其他干部领办创办经济实体,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正科级干部奖励2档工资;副科级干部可转为正科级,并奖励1档工资,一般干部可转副科级,并奖励1档工资。领办创办人员除享受本补充规定的奖励外,同样按照固定投资额的相应比例(即固定资产投资100-500万元的1%,500万元以上的1.5%)给予奖励;凡领办创办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再奖励1档工资。二线干部和到龄干部本人愿意,经组织批准,可提前退休。事业单位到龄干部提前退休的,其经费来源渠道不变。企业干部领办创办经济实体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要求提前退休的,其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由原单位负责缴纳到法定退休年龄,改制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由县国投公司负责缴纳。
领办创办企业的界定标准是:第一,所办企业应在尤溪县工商局注册,尤溪县国税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符合“三个一”项目界定标准的工业企业。第二,领办创办人员根据企业投资额应占有相应比例的个人股份:即500万元以下的占20%以上;500--1000万元占15%以上;1000--2000万元占10%以上;2000万元以上占5%以上。第三,此类领办创办的企业不能抵单位的“三个一”项目任务。当然,领办创办也要规范,县里为此专门出台了《关于机关干部在领办、创办经济实体中严禁与民争利的暂行规定》。即:严禁强行挂靠项目,严禁利用职权投入空股或强行入股;严禁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各股东要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严禁公款投资入股或个人借公款投资入股,严禁单位为企业担保抵押贷款;严禁利用部门和行业管理职权强揽业务,搞垄断性经营;严禁在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的利益,严禁拖欠、截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