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行会计核算“四集中”改革为契机,设立国库股,选配高素质人员,并确保国库人员的相对稳定。二是加强教育和培训,造就一批业务精、思想硬的国库队伍。各级领导干部要不定期开展政治思想教育,使国库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国库部门负责人必须掌握本部门人员的思想状况,及时解决好经办人员出现的不正常的思想动向。上级国库应制定对下级国库人员的长远培训规划,对国库人员分批进行国库法规、金融业务知识、国库业务知识以及新财税知识的培训,还包括对新上岗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考试,实行持证上岗,提高国库人员处理各项业务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增强化解国库资金风险的能力。
(二)完善国库法规、健全管理制度。一是必须按照金融财税体制改革的新要求,尽快修订《国家金库条例》及《实施细则》,明确国库监管职权,强化国库监管工作。新的《金库条例》及《实施细则》对国库职能应重新定位,明确国库部门是具体办理财政收支,对财政收支负有监督责任并在央行监管和宏观调控中发挥特殊作用的专门机构,并应对国库职权、责任予以细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要明确国库对征收机关和财政部门违反国家法规的行为有处罚权。二是尽快修改《规定》,充分体现其对各级国库业务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对缴款书、拨款书填制的要求与《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相吻合。三是完善大额拨款和预算收入退库审批制度。审批金额由各级国库根据业务量情况确定,并报上级国库备案。
(三)全面落实各项内控制度。一是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相互制约,杜绝业务处理“一手清”。二是落实国库对账制度,每月财政与国库、征收机关与国库双方发送对账回单,并相互签证,每季度由财、税、库的部门主管(或计财科长)集中对账或面对面对账。三是完善和落实国库事后监督制度,构筑业务处理又一道防线。建议在《核算系统》增加事后监督功能,将前一日的业务重新录入自动校验核对。四是落实干部交流和岗位轮换制度。五是建立国库人员的考核奖励机制,营造一个循规守纪、依章办事的良好工作环境,确保国库预算资金的安全运行。
(四)加强检查监督,杜绝有章不循、违规操作行为。一是上级国库对基层国库及代理支库每年要定期检查或突击检查一次,支库对基层经收处每年要定期开展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必须督促其整改,将资金风险防患于未然。二是本行内审部门定期对本级国库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常规审计,上级行的内审和纪检监察部门不定期对基层国库部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五)加快国库业务电子化进程,为国库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提供技术保障。一是不断完善核算系统各种操作功能和管理功能,加快财、税、行、库、社计算机横向联网的建设,减少预算收入解缴、退库和预算支拨凭证的传递环节,达到共同防范
风险的目的。二是随着国库电子化水平不断提高,待时机成熟,逐步实行以中心支库为中心的国库会计集中核算,达到参数统一设置,数据集中备份,系统远程维护,让国库业务核算系统安全高效运行,避免人为修改数据的行为发生。
总之,国库工作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要面对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充分发挥基层国库的职能作用为地方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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