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规定了一系列鼓励措施。该法的执行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资金的困难,创新能力不足,管理水平不高的现状。各级政府部门、银行金融机构及社会服务部门要按《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落到实处。
(二)建立与我国中小企业相适应的会计制度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国家在制定会计规范体系的过程中很少考虑到中小企业会计需求与大企业和上市公司的差别,随着中小企业在我国乃至世界经济发展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会计理论界对中小企业会计规范化问题日趋关注。2001年9月在日内瓦中外专家重点讨论了中小企业会计指南的问题,我国专家积极参与,这使中小企业从制度上规范会计工作。
中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制订应遵循以下原则:
1、适应中小企业的特点
在会计制度设计中要考虑企业经营管理组织体系的设置,并与此保持一致。由于中小型企业业务量较少,会计核算只能采用集中核算方式,即由会计机构统一办理。部分中小企业交易类型有限,经营活动比较简单,一般只需要简单的数据,没有对数据产生深层次分析的需要,因此应允许一些企业不设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一般以2-xxxx为宜,并指派一人担任财务主管,在职责划分上要注意不相容职责的分离,如出纳、总账与稽核,出纳与总账、明细账的分离等,没有能力做会计工作的企业也可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中小企业行业涉及面广,会计科目设置上应考虑通用性;针对采用独资和合伙形式的中小企业所要承担的无限责任,应考虑对会计制度的影响;对于企业财产和与个人家庭支出相互占用的情况,应设置往来账户加以核算;适当放宽凭证的认定,而非单认定统一发票为唯一合法的凭证,以解决中小企业难以获得合法凭据的问题等。总之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一定要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的特点。
2、重要性原则
要求提供信息重点突出。这主要是看其是否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是否有利于管理者做出正确的决策。 与大型企业相比,会计信息需求者在中小企业中发生了变化。首先,税务部门的纳税管理需求成为最主要的外部需求;其次,投资者的决策需求和管理者的管理需求相统一。最后是银行贷款管理需求,但是此需求因银行提供的贷款很少而相对薄弱。会计信息需求上的变化,决定了中小企业的会计应着眼于这些企业税务上的需要和内部信息的需求。我们设计中小企业会计准则,主要问题是会计核算如何满足纳税需求、如何满足业主对企业现金流控制和管理的需求,如何适应小型企业的银行融资薄弱的现状。能满足这些需求就足够了。
3、成本效益原则
会计信息的提供是有耗费的,企业在提供会计信息的过程中应讲求成本效益原则。企业只有在其提供特定数量与质量的会计信息所带来的效益大于其提供会计信息的耗费的情况下,才是有必要的。一些对信息使用者没有多大用处的信息可以不提供,信息提供的成本大于资产效益的信息也可以不提供。
4、简便易行
由于中小企业会计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会计制度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到操作上的简便易行。在会计报表的体系设计中,应只要求编制简化型的财务报告,而且只要求较为简略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就可以了,免除编制现金流量表。为了满足使用者日益增加的信息需要,我国现有的会计财务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内容越来越丰富,报告的复杂性及难以理解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大。对于大多数未受训练的中小企业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来说,复杂的结构己超出他们的能力,过量的信息,也使得他们没有能力去运用。针对这种情况,简化型财务报告无疑是很必要的,它提供更容易理解的财务信息。与现有的财务报告不同的是,它只反映企业扼要的经营成本与财务状况,并且附注内容很少。目前世界很多国家的中小企业都只要求提供简化型的财务报告,我们也应该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吸取国外的经验,应该借鉴外国政府扶植中小企业的经验,大力扶植中小企业的发展。在中小企业发展中,政府的力量不容忽视。
(三)加强外部监管力度
从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现状来看,靠企业自身约束来规范会计工作是不现实的,应该更多的借助于外部监管,帮助中小企业实现会计规范化。我国的会计监督是由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其中前两种属于外部监督。国家监督是由财政、税务、银行、工商、证券监管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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