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坚持改革、发展和管理并重,加强对机构负责人和重要岗位人员的监督,强化权力约束;加强对分支机构的内控监督检查力度,增强制度的执行力。
㈡贷款审查时,除对借款人本身审查外,还要关心借款人经济活动链条上的关联企业和交易对手;授信额度审批时必须同时考虑借款人业务的上下游交易关系人的资信情况。
㈢聘任具有丰富的财务会计知识、品行良好的人员担任客户经理,杜绝企业提供假报表,必要时可聘请资信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㈣贷款审批前严禁审查人员、“贷审会”成员私下接触借款人,以发挥“贷审会”应有的智力支持和防范风险的作用。贷款审批人员要注重从客户经理、审查人员、“贷审会”成员以外的途径获取借款人信息辅助决策,避免上述人员的道德风险。
㈤回归正常和理智的经营和管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与其他商业银行展开良性竞争。
㈥各级行一把手要切实重视“信贷管理系统”、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和“企业征信系统”的建设和完善。“信贷管理系统”的数据必须确保真实、完整、全面、准确、规范,及时录入风险预警信息,各机构和人员凭以自查、借鉴和防范,并共享本行其他机构和其他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上的失误等信息,将风险控制的关口前移。
㈦密切关注企业贷款资金和货款的使用去向。要控制和管理贷款资金在银行体外循环的风险,我行可采取打包放款、进出口押汇、票据贴现、仓单融资、提货担保等方式发放贷款,让企业的资金周转始终在银行的监控下流动;在维持对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总体授信的同时,尽最大可能按照企业的资产转换周期中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用途和还款期限、资金来源。
㈧甄选资信良好的评估机构,对迎合借款人要求有意抬高或压低抵押房地产评估价格的评估机构,将其列入我行禁止合作黑名单;对个人贷款实行内部评估,对个贷评估经理加强房地产评估知识培训。
㈨严格公司客户贷款的“借新还旧”管理,同一笔贷款的借新还旧最多只能有一次,不得长期滚动使用,避免同一客户的贷款余额越滚越大,从而及时发现企业真实的生产经营问题和财务问题。
㈩在今年综合改革后的风险管理部增设合规管理职能,履行合规管理的职责,协调各个职能部门的操作风险管理。为提高合规管理工作的效果,一是要培养充实合规管理人员(尤其是法律合规人员);二是要充分利用内部网络、各种业务系统等技术手段;三是要重视以“三个指引”为主的规章制度的宣传培训,建设合规内控文化,实行全面风险管理,让全行员工清楚自己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性要求,使制度真正自觉落实到业务活动中,使合规贯穿于业务的每一个环节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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