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所创新,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严格按照规划用地,规范土地利用规划审查。 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重点和核心。编制是基础,审批是保证,实施是目的。针对当前实施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坚持规划用地。 首先,切实增强规划意识,提高按规划管地用地的自觉性。教育干部群众尤其是各级领导充分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作用,树立起“执行规划就是执法、违反规划就是违法”的观念。 其次,加强土地利用计划调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作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手段之一,对调控年度用地规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以及强化土地宏观管理的需要,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工作。要改进计划的编制主体、时间、期限、程序和下达方式,提高计划的科学性;要调整充实计划内容,将年度土地整理折抵指标、建设用地规模、房地产开发用地和存量土地利用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要严格审查追加计划指标项目,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管。 再次,强化建设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土地管理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引导建设项目按照规划集约用地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法律赋予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依法管理土地的一项重要职责。我省目前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还不够到位,各地对预审的重要性、预审的范围、受理单位、审批权限、审查内容都还认识不足,尚存在“重农转用和供地审批,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倾向,“规划审查应前置”的原则未得到较好的体现。今后要通过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强化预审的效力,落实国家九部委联合文件(建规[2002]204号)和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2003]388号)精神,凡未按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或未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受理农用地转用和建设用地申请。 再者,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和修改。由于国家和省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行政区划的调整、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提前实施完成等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确实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和调整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同时规划调整、修改工作要细化、科学化,必须进一步明确修改调整的条件、类型、审批权限、阶段、程序和修改调整方案内容要求等等,制订相关实施意见或办法,使规划调整、修改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三)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综合性、技术性、政策性都比较强的工作,虽然才处于起步阶段,但其发展将日新月异,没有一支具备相当素质的规划队伍,是难以做好这一工作的。目前我省现有在岗人员的数量和素质远不能适应,使规划得不到准确理解和有效执行。当务之急必须研究探索规划编制机构的资质认证审查制度和规划师职业制度,并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在工作中结合实践不断学习、充实更新知识和技术,建立规划事业长远的可持续发展机制,从根本上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保障规划质量和有效实施,维护土地利用的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加快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由于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实施管理涉及大量的指标、图件等空间数据的维护和更新,对规划成果和管理的时效性要求较高,所以必须加快信息系统建设,才能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随着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开展,我省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已由探索阶段进入扩大试点阶段。省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在即将完成验收的成果管理系统和正在试运行的审批管理系统的基础上,不断充实完善,并着手开发市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县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应总结部级试点单位——嘉善县、海宁市、鄞州区的经验基础上,着手研究制订《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电子数据成果规定》、《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电子数据成果测试软件》和《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检查验收规定》,以规范和推广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加快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必须明确要求新一轮规划修编要与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同步进行,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成果应作为规划修编成果之一进行验收审查。 (五)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监督管理。 要对规划实施进行动态监测,建立建全规划实施情况检查制度,一方面实行定期专项检查,另一方面应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制度,依法落实规划公告制度和举报制度,接受群众的查询和监督。对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地和用地的,要依法查处,以维护规划的严肃性,真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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