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节约能源。认真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中提出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抓紧启动节约和替代石油、热电联产、余热利用、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工程。突出抓好钢铁、有色、电力、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大力发展节能型交通运输工具和农业机械,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控制高耗油汽车的发展。推动新建住宅、公共建筑节能和现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节能环保型空调、冰箱等家电产品,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和全社会推广采用节能照明产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最低标准。在农村大力发展户用沼气工程。积极开发利用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
大力节约用水。积极推广节水设备和器具,加快供水管网改造,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搞好农业节水灌溉。大力实施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推进沿海缺水城市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严格限制超采、滥采地下水。
大力节约原材料。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严格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使用再生材料,提高原材料利用率。推行木材节约代用。大力节约包装材料,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食品和用品等过度包装问题,大力推广散装水泥。
大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坚持实行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按照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修订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完善土地使用市场准入制度,推进土地复垦。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试点。严格限制毁田烧砖,大搞墙体材料革新,实施第二批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计划。
大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以煤矿瓦斯利用为重点,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以粉煤灰、煤矸石、有机废水为重点,推进工业废物综合利用。以再生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农膜、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为重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积极开展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秸秆综合利用。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促进资源循环式利用,鼓励企业循环式生产,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倡导社会循环式消费。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废物的产生。在重点行业、领域、产业园区和城市积极开展循环经济试点。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促进产业转型、老工业基地和重化工业集中地区的调整和改造。
三、抓紧制定和实施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保障措施
全面推进资源节约,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必须采取综合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建立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体系。
加强宏观指导和规划,建立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建设节约型社会必须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的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城市建设模式。在生产领域,推行节约型增长方式,着力构建节约型产业结构。注重发展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速国民经济信息化,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严格控制高耗能、高耗材、高耗水产业的发展,坚决淘汰严重耗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能力。在消费领域,大力倡导合理消费、适度消费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特别是在服务行业、公用设施、公务活动、住房、汽车及日常生活消费中,要大力倡导节约风尚,使节能、节水、节材、节粮、垃圾分类回收、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逐步形成与国情相适应的节约型消费模式。在城市建设方面,必须充分考虑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淡水、能源等资源。要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把城市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改善环境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城市集中供热,建设节约型的交通运输体系,充分利用各种可用水资源,建设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目前正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把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同时,要加快制定节水、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等专项规划和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计划。
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构建节约资源的技术支撑体系。加大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关键技术的攻关力度,组织开发和示范有重大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大力推广应用节约资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国家要加大对节约资源和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重点支持一批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技术开发和改造项目。
深化改革,建立节约资源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的作用,注重运用价格、财税、金融手段促进资源的节约和有效利用。逐步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建立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水价、电价和油气价格改革。制定鼓励生产和使用节能节水产品的税收政策和发展节能节地型建筑的经济政策,取消一切不合理的限制低油耗、小排量、低排放汽车使用和运营的规定,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税收优惠措施,继续实行限制高耗能、高耗材、高污染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
强化监督管理,坚决制止一切浪费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