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总体上看,全市房产行业的发展态势是健康平稳的,房价上涨速度、幅度比较正常,住房供应结构相对合理,不存在炒买炒卖现象。目前,全市(含八县二区)商品住房平均售价每平方米1059元,中心城区楼市平均售价约在每平方米1435元左右,与周边南阳、驻马店价格水平相当。因此,面对信阳的房地产发展,我们还要宏观把握、理性认识;既要大力调整和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又要继续支持城镇居民改善住房条件,有效遏制投机炒作。当前,全国各地都在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和部分经济发达的中心城市,都把稳定房价提到了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我市房价涨幅虽然基本平稳,但也要及早采取措施。对此,我们要认真做好以下5个方面的具体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要把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一项突出任务,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二是调控规划,改善供应结构。房管部门要根据当地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房地产市场供求等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好本行政区域的房地产开发规划,并制定出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要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库,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选择开发项目提供服务。三是明确标准,引导住房建设和消费。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原则上应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四是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手册制度、项目资本金制度、预售许可制度、合同备案制度、竣工综合验收制度。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或个人,一律不准参加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的招投标;项目资本金达不到要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批准和办理开工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有任何预售行为,不得向预购人收取任何预订性质的费用;开发企业预(销)售商品房必须实行实名制,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后,3日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禁止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金融部门不予办理“转按揭”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二)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随着我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和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公有住房大部分出售给了职工个人,新建住宅基本上是个人购买,房屋所有权发生了重大变化,人们对物业管理的需求越来越大。尤其是2004年市政府出台《信阳市物业管理办法》之后,居民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推动了物业管理的发展。如何使我市物业管理更加健康、快速、有序的发展,是今后我市物业管理的重点工作。
一是积极开拓物业管理市场。逐步推进各部门、各单位自管房屋的管理与其业主的分离,加快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房管部门改革步伐,逐步改制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进一步推进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方式,积极创造条件推进老城区非小区住宅的物业管理工作,将新建住宅小区、大厦纳入专业化、社会化的物业管理,努力扩大物业管理的覆盖面。二是广泛进行宣传,完善配套规章制度。通过宣传《物业管理条例》和《信阳市物业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业主、物业管理企业的法律意识,使物业管理企业及员工能认真执行法律制度,切实履行好服务职能,以优质服务、诚信服务取信于业主。全面推行业主大会制度,严格物业选聘招投标制度,建立健全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实行开发企业与物业管理 “建管分离”,规模较大的住宅小区要积极取得当地公安机关的支持,积极设立“警务区”。三是加快住宅小区水电管网改造步伐。各物管住宅小区要按规定实行水电一户一表,直接抄表到户、收费到户。今后,新建住宅小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抄表到户的设施要求进行建设,否则,不予验收,不办理房产有关手续。未实行抄表到户的旧有住宅小区,要逐步进行改造,仍由物业公司代收水费电费问题要尽快纠正。四是加大住宅公用部位维修基金归集力度。严格按照《信阳市住宅公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加大收缴力度,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监管。五是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从业人员素质。完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建立“质价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