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污水处理厂能够发挥作用。国家今年将加大环保建设资金的拨付力度,提高污水处理征收标准,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良好的地区将给予额外奖励,这样我们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是个利好和契机。希望建设进度慢的地方要抓紧工作,促进淮河流域“十五”计划内重点治污项目的开工建设和运行。对待建的污染项目,要抓紧进行核查,合理调整项目规模、建设标准和工艺技术,节约建设资金,争取早日开工。对在建的项目,要抓紧进行复查,尽快解决影响建设进度的问题,确保建设“三同时”。对已建的项目,也要抓紧进行检查,及时排除影响正常运行的各种问题。要结合“十五”的实施,尽快筹划编制“十一五”环保规划,规划的编制既要结合我市实际,针对当前和今后一段环保工作的焦点和热点问题,突出现实可操作性,又要把握全局,实现规划的长远性、可持续性,体现出一定的高度和深度。要跳出环保抓规划,站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高度,以科学的发展观,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工作的和谐发展。
(三)大力推进生态市建设。
生态市建设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任务,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建设生态省的战略部署,充分认识到生态市建设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到生态市建设与做好环保工作之间的辩证关系,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生态市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抓生态建设的首要任务要抓好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工业污染,要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同时积极防治农村面源污染,要把改善生态环境作为生态市建设的重要抓手,全力打造绿色生态宿州,大力发展生态农业,要把实现生态文明作为生态市建设的努力方向,要加强宣传教育,促进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的转变。总的来说,生态市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统一思想抓落实,明确责任抓落实,健全机制抓落实,“一把手”要切实加强对生态市建设工作的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把生态市建设的目标要求纳入本部门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以扎实的工作措施推动我市生态市建设尽快启动,尽快上台阶。
(四)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环保专项行动是国家、省抓环保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全年要继续开展好环保专项行动,以专项行动为抓手,切实做好各项环保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对去年以来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老大难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整治,切实加以解决。在去年严查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力度,对没有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已经投产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在建的要立即停建,限期补办手续,通报批评,经审批后方能继续建设;对没有通过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停产治理。严厉查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特别要加大对土焦的取缔力度,巩固取缔成果,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对逾期未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特别对小选矿一律依法取缔、关闭,有关设备就地销毁,严禁向其他地区转移。加强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对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对擅自停止使用治污设施并超标排放的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并责令停产整顿,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不得恢复生产。对废弃危险化学品未做无害化处置的企业,一律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加大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行、监管力度,确保正常运行。加快垃圾处理厂建设步伐,清除垃圾污染及其带来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对违反环保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是利用招商引资、整顿经济秩序、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等活动出台的限制、阻碍环保执法,违规减免排污费的规定、办法和做法,一律予以纠正。对拒不纠正、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部门、单位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五)坚持创新,健全环保工作机制。
继续建立完善环保工作机制。一是加强监管,建立完善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各级政府在重大经济活动和招商引资中,要按照环境资源承载力和环境容量及生态功能区划的要求,从宏观上实施环保准入制度,国家建立环境质量状况与投资环境公告制度,对没有完成水质目标的城市,通过媒体,向社会及投资方进行风险提示。环保应做好环境容量核准,发展部门尽快确定有悖国家环保产业政策、高能耗、高污染的项目筛选,立足市情,实施“以新带老”,坚决落实“三同时”制度,切实扭转重审批、轻监管的局面。二是建立、健全环境质量考核制度。要建立完善对地方政府及其负责人的环境质量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制和领导政绩考核体系。今年,市政府将重点组织对县区水污染防治计划完成情况、污染总量控制及跨界断面水质达标情况进行考核。各地各部门要对照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认真开展自评,迎接省级检查。三是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建设的新机制。努力探索践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市场的道路。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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