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p; 加强专业合作社建设,要注重与龙头企业相连接。从各地实践看,仅靠专业合作社往往还不够,还不能解决与大市场的连接问题。目前,专业合作社规模普遍比较小,地域性强,很多是在一个乡、一个村或一个生产基地。这样的专业合作社,受到信息、设施、网络等多方面的制约,还难以独立承担组织农民进入大市场的重任。而龙头企业具有信息灵、网络广、渠道多、实力强等特征。只有把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连接起来,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合作形式,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与农户共同打造完整的产业链条。而在这个产业链条中,龙头企业的主要任务是参与市场竞争,建立营销网络,搞品牌化经营,开拓国际国内市场。与龙头企业合作正好弥补了专业合作社规模较小、地域局限性强的弱势,可使专业合作社达到借船出海、不断发展的目的。我区灰坪乡的茶农、蚕农乐于与市正康特产有限公司合作组建专业合作社,该公司不仅派出技术人员驻村到户帮助农民解决生产、加工中的问题,而且与农民签订了上不封顶,下要保底的购销合同,并实行二次返利的分配形式,这样既解决了农民的农产品卖难之忧,又确保了农民的收益不减,也使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步入了快车道。
加强专业合作社建设,要注重严格按章程规范运作。专业合作社运作要严格按章程规范化进行。对松散型、半紧密型的专业合作社要完善社员股金的管理体系,防范股金风险,财务要公开,接受社员监督,并严格履行“二次分配”制度,切实维护社员利益。对紧密型专业合作社,要建立“按股分红和承担亏损”的分配机制及相关管理的责任机制,实行“阳光作业”,提高透明度,要接受社员监督,让社员放心,真正把专业合作社建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
加强专业合作社建设要注重发挥供销合作社作用。众所周知,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群众的合作经济组织,供销社的办社宗旨就是为农服务。供销社这一性质和宗旨决定了供销社工作必然回归“三农”、扎根“三农”、服务“三农”,供销社的发展离不开“三农”。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深化农业科技推广体制和供销社改革,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际上是农业产业化的一部分。因此,积极主动地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是供销社义不容辞的责任。而实践证明,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建设,既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的有效载体,也是解决“三农”问题、增加农民收入的一个关键环节。因此,我们必须抓住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建设这一契机,积极主动地利用农村专业合作社建设这一平台,服务“三农”,发展自身。在加强专业合作社建设中,供销社应该有作为,而且大有作为。因为供销社是由农民入股兴办的最大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最重要的流通力量,网络之完善,体系之健全,网点分布之广泛,是其他任何一个流通组织都难以比拟的。在农村,供销社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完全有能力和条件在引领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起到龙头作用,许多省、市政府把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的重任赋予供销社。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供销社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增强服务功能的战略选择,也是供销社性质、特点所决定的必须承担起的历史责任,是供销社深化改革与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区供销社近两年的发展就是最好的见证:2002年区供销社系统改制全面结束后,区联社机关只剩在编干部职工3人,所有企业全部解体,所有资产全部拍卖用于安置职工和清偿银行债务,区社陷入“钱断、网破、财光”的困境,是全省数得上的贫困社。通过集中精力抓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努力服务“三农”,两年来,区供销社改制重组专业合作社一家,新建专业合作社五家。入社社员500余人,总股本金300万元左右,实现销售额17亿元,带动农户3000户以上,帮助农民增收1000万元左右。通过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不仅供销社自身得到发展壮大,而且使许多农民重新意识到供销社的存在,也大大提高了供销社的地位和作用。由此可见,加强专业合作社建设顺乎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也是供销社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
加强专业合作社建设,要注意为专业合作社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公平竞争环境。在加强专业合作社建设中,我们碰到了专业合作社自身难以解决的公平竞争环境问题:随着农业产业化发展,一大批农产品加工、贩销户待时而动,自筹资金,或单枪匹马,或三五成群联合运作,闯荡市场,为促进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作出巨大贡献。但他们的运作方式是逢市而动,无市则歇,盈亏及时结清,无帐可报,无税可交。而专业合作社必须建立严密的管理制度,严格按社章运作,依法缴纳税收,竞争上存在严重的不平等,影响其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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