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乡镇政府收入来源非法比例增大
由于乡镇政府收支矛盾尖锐,债务沉重,因而想尽千方百计搞创收,收入来源非法比例逐渐增大。一是额外非法加重农民负担。二是卖所能卖。全国村级基本上卖掉了荒山、荒水、企业。目前,绝大多数村级集体经济名存实亡。三是挪用专款。四是非法购税。
1998年3月至2001年9月,山西省沁水县端氏镇党委、政府为了修建办公楼,筹资451.0xxxx元,其中非法来源422.9xxxx元,占9xxxx,构成如下:(1)、1999年,全镇共向农民收取乡统筹费100.1xxxx元,比县核定的限额超出33.4xxxx元。(2)、2000年,全镇向农民征收乡统筹费151.1xxxx元,比县核定的限额超出91.8xxxx元。(3)、1999年该镇在宅基地登记发证过程中自立项目乱收费、乱罚款共2xxxx多元。(4)、2000年至2001年该镇有7所小学以农村教育费附加的名义向学生乱收费10.xxxx元。(5)、该镇在2001年就挪用各种专项资金213.xxxx元。(6)、占用暂存往来户款3xxxx元。(7)、占用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乱收费款13.xxxx元。
4、乡镇政府征收手段非法化
由于乡镇税费额度与农民承受能力的差距越来越大,征收税费的矛盾日渐突出。一方面,上级下达的税费征收任务必须完成,另一方面,农民稍不如意就抗交拒交税费,一户不交影响十户,十户不交影响一大片,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农民,靠说服教育难见成效,对这样的农民,不严肃处理不行,处理起来难度又非常大。
为了收取税费,有些地方不惜动用执法人员,强行收缴,导致怨声载道,民怨沸腾。2001年5月15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曝光了这样一件事:河南省清丰县高堡乡政府为了催缴农户各种税费,竟借用“严打”的名义,征调大批执法人员和教师,乘坐挂着“重拳出击搞严打”标语的汽车,走村串户,撬门、拉东西、甚至打人,烧麦子………把农民放到敌对的立场上来对待。吉林省德惠市和平乡杨八郎屯,因乡政府对农民要求村务公开一事未予满意答复,从1993年开始,群众联合起来拒交税费。乡政府组织执法人员两次前去强行收取,都被群众集体阻拦而未成功。村民们还找出一口大钟,挂在屯口的老树上,只要发现乡干部或执法人员出现就立即敲钟,全屯人以钟声为令,出来阻止他们进村收粮收款。
二、乡镇政府非法生存的危害性
乡镇政府普遍的非法生存状态,形成一种巨大的压力,对乡镇政府和干部行为产生直接的影响,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造成严重的后果。
1、非法生存状态下的乡镇政府必将在其体制内形成一个纯粹的既得利益集团,这是我们党执政宗旨所不容许的。
非法生存状态下的乡镇政府的税收收入脱离了税收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质,完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官了。其职能由最初的为民服务完全异化成了今天的为其内部人员服务为主。其体制内人群成为了一个纯粹既得利益集团,并且这个既得利益集团成为一个纯粹的食利阶层。
中国现行的县乡体制是一种“压力型体制”,这种体制最为重要的一方面是将各种经济发展任务和财税利润指标从县到乡镇,再到村甚至每个农户,层层分解下达。而完成这些任务和指标是评价每个组织和个人的“政绩”的主要标准,进而与干部的荣辱、升迁“挂钩”,形成一种自上而下的压力。这种压力可以动员和发挥乡镇政府的积极性,对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重大的推动作用。然而在非法生存状态下,乡镇政府和基层干部出现了形形色色的变异,并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消极的后果。
在“经济第一”、“发展是硬道理”的口号下,一些乡镇政府和干部行为常常以是否能带来经济利益或财政收益为目标。政府和政治过度地参与和干预市场和经济活动,造成政企不分、政经不分,并出现“政府企业化”及“行政赢利化”的倾向。特别是在一些财政缺口比较大的乡镇,“抓钱”已经成为第一需要。对此,一份调查材料作了这样描述,“作为一个乡镇的党委书记和乡镇长,他最操心的事是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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