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也有一些干部从村民自治的角度出发对推行“村账乡管”提出异议,我们认为,“村账乡管”与村民自治并不矛盾,实行村账乡管的前提是“三权不变”,即资金的所有权、审批权、使用权不变,“三权不变”就保证了村民自治的权力完整。现在我们不能无视村级财务的混乱而一味地强调村民自治,摆脱政府的有效监督和规范。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帮助广大农村干部和群众提高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更好地实行村民自治。当前党的农村工作的中心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农村财务管理也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凡是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农民增收和有利于农村稳定的办法,群众满意和拥护的办法,就是好办法,也就是说,推行“村账乡管”已不再是理论问题,而是实践问题,不是说的问题,而是干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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