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之四:乡村干部债务缠身,处境艰难
从现有掌握的资料看,全国的乡村债务总额估计不会低于6000亿元,很可能已经突破了上万亿元,占中国gdp 的比重为1xxxx左右,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在3xxxx~5xxxx之间,大大超过了长期建设国债的总负担。而乡村债务问题的产生和恶化主要源于体制性的严重缺陷,但现在却成了乡村干部的“心头大患”,他们几乎天天都受到债主们登门逼债的恐吓。因为在过去一个相当长时期,广大乡村干部“以债抵税”的现象相当普遍,而且大多都是现金交易,这从情理上讲也应该及时还给债主们。“费改税”已经过去了5年多,现在又宣布取消农业税,债主们几乎已经看不到还债的希望,只好“逼上梁山”,很难预料将会发生什么样的恶性事件。正如有的学者提出:“当一个国家的基层政权都瘫痪了,将影响到国家财政安全与整个社会稳定,那是非常危险的信号。”由此可见,如何引爆乡村债务这一巨型“定时炸弹”,确实需要制订出一套严密的预防性措施,采取拖延的办法是无济于事的。
问题之五:农村社区公共事务无人料理,陷于瘫痪
取消农业税和禁止向农民摊派,意味着乡村组织几乎失去了经济基础。而高额的乡村债务使“政府信誉”严重下降,且不说农村社区公共基础设施得不到政府支持和解决,即使像“五保户”供养的问题也没办法开展了。“一事一议”,实际上存在着很多隐患,具体操作起来既麻烦又容易变卦。总之,下一步应如何建立农村公共产品服务的投资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问题,也已经变得日益突出起来了。
问题之六:县乡机构改革进展迟缓,一时还难以理顺
现在,我国县乡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都是清一色的回乡大中专毕业生或者是部队转业青年。这些人是在国家人事计划分配政策指导下,通过正常渠道安插进来的,他们的工资性收入虽然不高,但却享受惯了政府机关无所不包的福利待遇,因此减谁、留谁可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与此同时,县乡政府机关越是超编人员的关系越复杂,因关系网带来的人情阻力甚至比政策威力还要大。如果说取消农业税只是断了县乡干部的“财路”,那么精简机构和人员就是切断其“后路”,因而推进县乡机构改革决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综上所述,我国在现阶段或者说得更具体一些,在县乡机构改革、人员精简和政府职能转变完成前的“阵痛期”,正确处理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的重点,是集中全力保持社会稳定;而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能力允许的前提下,关键是如何把“好钢用在刀刃上”。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认识与判断,针对大多数省份争相宣布取消农业税的大好局面,千万不要盲目乐观。当务之急是要认真研究和制定出近期内的“农村改革优先序”,一定要把保持整个社会稳定放在各项改革和农村工作的首位,把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现有的机动财力集中起来,全部用于支付县乡机关干部“人头费”和保障政府正常运转的经费。同时,下决心适当合并行政村和村民组,在严格核定“农民干部”编制和总人数的基础上,调整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将村干部和村民组长的报酬所需资金列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适当提高标准,实行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到县、控制到乡、落实到村,设立“村级组织经费专户”,直接用于支付村干部和村民组长的工资性报酬、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五保户”供养,并且保证按月支付、兑现。
具体讲,全国目前有7xxxx万个行政村,平均每个村配备xxxx专职农民干部,总人数大约为35xxxx人,每年人均工资为4000~600xxxx(相当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3倍),政府支出每年估计在140~210亿元之间。加上60 xxxx万个村民组长,每年人均补贴金额为50xxxx/人,每年需要大约30亿元左右,上述两项合计为170~240亿元。这对于9亿农民这样庞大的人口群体来说,不管是从经济上算账还是政治上算账都是合算的。此外,对离退职村干部应采取“ 区别对象,划分标准,分步实施,有先有后”的解决方案,逐步落实他们生活待遇的问题。总的看来,我国目前解决13亿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还不大可能,但可优先考虑把离退职村干部纳入“低保”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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