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二)、落实承包法不到位引发纠纷。一些村委会自实行土地承包以来一直没有进行土地调整,由于婚嫁、新生儿女、新迁人口、征地占地等原因造成人地矛盾突出,人地分配不均,人多地少的找村里要地,人少地多的不愿退出耕地,矛盾十分突出。
(三)土地流转的随意性也是导致土地纠纷的原因之一。因农民土地流转手续不完备、不规范,一些农户转包转让、代耕代种发生了变化,原来贫瘠的土地经代耕代种者多年的辛勤耕耘,土地变成了良田;以前种田效益不高,且有各种税费,农民负担沉重纷纷外出务工经商,土地转包或由他人代耕代种,现在不仅没有了税费,而且国家实行“两补”,原承包户见有利可图回来索要土地,双方发生纠纷。土地流转大多数是农户间口头协议,权责不明,没有第三人见证,即使有的签定了合同,也未告知村委会,农民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如茂林太村高某与韩某的土地纠纷,韩某第一轮承包的土地,因地多人少,地形偏僻且沙化严重,子女长大成人后进了城里,于是口头协商由高某耕种,各种税费由高某出,现在土地成了良田,地价上涨,韩某起诉要回原土地,高某不予,韩某遂用犁靶翻耕了高某将要成熟的xxxx葵花地,引起纠纷。
(四)因土地被征用引发纠纷。近年来,城镇化、工业化和公路铁路建设用地加快,近郊经济迅猛发展,蒙古风情园、209国道、绕城高速公路等建设征用大量土地,而资金补偿或土地置换不到位,引发土地承包纠纷。补偿款不到位、补偿价款低,农民不能如愿,造成结队上访。农户间土地权属不明或有地不种的农民的补偿款由他人冒领引起纠纷。新村赵某随女迁户分得土地,但一直未耕种,他仍住在老家,补偿款由亲戚冒领而诉诸法院。
(五)妇女儿童缺地也容易引起纠纷。妇女出嫁或离婚后,村委会按照村规民约擅自收回承包地,出嫁女在婆家又分不得土地,使出嫁女或离婚妇女丧失了土地承包权。一些儿童以没有机动地为由拒绝分给土地。如田家营村田某出嫁后户口还在村里,村委会就收回了田某的承包地,田某起诉村委会请求要回自己的土地。
三、对策
(一)、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强化农村法制宣传工作,尤其是承包法的普及宣传,要让每一位农民了解该法的基本内容,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的原则和程序,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形式和要件。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村民自觉守法、护法,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效防止各种矛盾的产生,使土地纠纷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调解工作,依法及时审理案件。土地纠纷案件影响较大,处理不好容易引发群体性上访;有的案件容易激化矛盾,引发殴斗等人身或财产损害案件。对于这类案件应着重调解,多做工作,调解不成的应及时作出判决。
(三)、规范农村土地承包行为。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的管理,指导村委会进行的土地承包工作,规范承包合同的内容,使条款全面、具体,权利义务明确。
(四)、确立土地纠纷解决机制。按照承包法的规定,土地纠纷解决方式有三种:调解、仲裁和诉讼。而调解是重心,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尽快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
综上所述,土地纠纷涉及农村千家万户,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是人民群众实现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审理土地纠纷案件时,要认真分析土地承包纠纷产生的原因和特点,深入了解纠纷结症所在,注重调解,息纷止争,化解矛盾,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争取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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