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朱昌镇,由于当地政府财力紧张,连正常的办公经费都很困难,也就很难挤出经费用于支持农业生产。前面说过,当地在农田基本建设中引发的一些问题就与此有关,本来镇政府为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支持农业生产的发展,通过上级部门争取到了资金用于基本农田建设。但是对于建设中的沟渠占地,上级并没有配套相应资金,当地政府又没有足够财力进行补偿,这就难免造成农民的不满情绪。所以,我们必须看到的是,政府要落实各项方针政策,完成好本质工作,充分发挥政府职能,是需要足够的财力来支撑的。现行制度下各级政府财权与事权的倒挂确实是基层政府正常开展工作的重要制约,取消农业税后,部分此前以农业税为主要财政来源的乡镇必然更加感到财力紧张。所以,上级政府要从制度上和数量上提供基层政权正常运转的财力保障是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保证。
(三)转变政府职能,切实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是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措施
土地承包权和集体资产的收益权等权益是农民的重要合法权益,直接关系到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和其他行业的收益。这些权益是否按照政策和法律得到落实是农民收入的重要制约,关系到农民是不是增收,农业是不是增效等重大问题。在这次调研中我们发现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还存在欠缺。重要表现就是土地承包工作还有待完善,土地承包的各项法律和政策还有待落实。绿化乡小海子村的情况就是这样,据我们了解,这个村在修建通村道路的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办理承包土地的变更手续,农民的合法权益就缺乏强有力的行政监督。不仅导致了农民的不满,而且为以后的纠纷和冲突埋下了隐患,既制约了被占地农户增收,又不利于当地的社会稳定。朱昌镇与千溪乡的土地权属争议说明了上级政府部门的确没有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能。朱昌镇农网改造过程中变压器的归属也反映了这个问题,旧变压器的产权归属本应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但是这种界定在实际工作中是非常缺乏的。在这里尤其要说明的是,计划体制时期我们形成的一个观念应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相应进行调整:计划体制时期,我们在利益分配上总是强调牺牲个人利益来保证集体利益,这种观念对建设社会主义的确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市场条件下,更加强调的是公平交易。中央反复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无不与此关系密切。因此,我们在未来的工作中必须注重以土地承包权的界定、仲裁以及集体资产的登记和监管等为代表的产权保护工作,做好了这些工作就是保护了农民权益,就是增加了农民收入,就是减轻了农民负担。
(四)搞好村民自治,建立基层减轻农民负担的制度
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农村的基本政治制度,这个制度可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乡村事务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农村税费改革前一阶段工作结束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的缺乏是一个大问题,各地普遍反映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严重滞后。在这种情况之下,农业部门出台了相关办法。但是,我们必须看到的是,这些行政措施还有不足的地方,还存在监管困难等问题。各地在建设农村公益事业的过程中往往不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又不履行有关程序,导致一些矛盾和问题。例如朱昌镇宋伍村的例子,修建田间便道和桥梁本来是为了大家着想,而且事情也办了,但是由于没有按照相关程序办事,结果反而引发了群众的不满情绪。该村在办理民政救济手续和农业税减免过程中也缺乏透明度,导致了群众的意见。在实际工作中,乡村事务非常繁杂,情况千差万别,政府很难一一理清其中的是非。这就导致了乡村事务难办、难管更难断。所以,切实落实村民自制制度,让农民自己管理自己,做到自己的事情自己办是弥补农村公益事业不足,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举措。
通过这次调研,我们总的感觉就是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面临着新形势和很多新问题,总结起来就是不管什么工作都必须让农民满意,只要农民对政府的工作满意了,说明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就是富有成效的。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要以取消农业税政策的出台为契机,继承过去工作中好的传统和作风,转变工作思路,迎接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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