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渐摆脱了传统的“小农”身份,成为现代的“务农者”(farmer),进入了市场。这些人当中包括转业军人、基层干部,甚至农村的小知识分子。一般都是从村民那里租用土地使用权,实行规模化农业经营,从几百亩到几千亩不等。他们有一定的文化程度,甚至掌握上网技术,有些还雄心勃勃,发起组织行业协会。这些人是我国艰难而慢慢成长起来的务农者(farmer)中的未来精英。
有些学者、干部,通过到国外考察,发现国外先进国家行之有效的各种农业行业协会。研究农民职业教育的李水山写了一段感慨:
“到国外考察,很多人感慨万分,人家的农协(服务机关)院子越来越大,楼层越来越高、职能越来越多,而农业部门行政机关办公楼越来越小,甚至与其他部门合楼办公,足以说明已实现了“小政府、大社会”。(《中国研究》2002.3.1)
然而在我国,要发展农业的行业协会始终存在着重重困难、顾虑和阻力。
困难首先在于小农的缺少科学文化,更重要的是缺乏公民意识,他们不懂得自己的命运最终还得靠自己来主宰。笔者在一次研讨会上发言谈论果农协会之后,引起业界和新闻界的兴趣和重视,有位广东某地的研究所人员说,当地试图成立花卉种植者协会,花农说:“你们干部说咋办便咋办吧!”。相反,我接待过澳大利亚的荔枝协会(alga)主席dixon先生,他也是一位道地的果农。近年他多次来华为协会推销他们生产的反季节荔枝到我们这个“荔枝王国”里来,也开始考虑从我国进口荔枝。他曾经希望能够出资邀请我到该国出席他们的年度研讨会,他个人的文化素养令我称羡。我国的小农的困难还有外在的,主要在于成立真正群众性的组织的种种麻烦。
不久前,我们学院的一位教授应南非colors公司的邀请出访考察当地水果生产,带回不少知识和信息。colors公司原为六家农场共同组建的一个营销合作组织。后来发展成为一个上市的营销公司。别的农场可以把生产出来的水果交由该公司销售,一般是采前签订合同,由公司派人来采收包装,打上公司品牌,然后向客户推销,规定从中公司赚取xxxx的利润,一个月之内必须把果农应得地份额返还果农。整个运作过程以诚信为基础,如果拖延交款,果农下回便会转向别的公司。colors公司有点类似我们的“龙头公司”,但它不能任意欺压果农户。
所以我不否定“公司+农户”是一种可利用的形式,更不会无条件地反对它。但必须设法切实地规范“公司”和“农户”之间的关系,避免农户被公司压榨。美国如何处理这对矛盾呢?据报道,他们采取果农按送交果品的数量可以参股公司,从而获得利润,这样就把公司和果农户“捆绑”在一起,成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但我认为,较好的形式还是“公司+协会”,因为个体农户在和公司谈判时处于零优势,成立协会则产生联合强势。
可是,我曾试着对某官营果场场长谈论成立果农协会的事,他说:“这种协会靠挂到哪里?靠挂到当地民政部门,人家没兴趣;靠挂到农业部,它高高在上如何管?(真是三句不离“官”字——笔者)弄不好还会怀疑你想搞xxx呢!”我虽然觉得他像是在同我“打哈哈”,信口开河,但却也多少反映了官方的不热心和疑虑重重心态。我想,我们的官员们更加热心的,恐怕还是自己能不能事事唱主角,比如搞个什么什么展销节之类,容易搞得轰轰烈烈,从而为自己打造越来越多的“政绩”。至于农民在这个过程中,自治能力是否得到锻炼提高,是否朝着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目标前进,显然许多官员没有太大的兴趣,甚至还有不少疑虑。
所以,逐步提把我们的各级政府从“为民作主型”改造为“为民服务型”具有根本的意义。至于何年何月能够实现,我连“审慎的乐观”都不敢轻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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