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7、对上级给予村级的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审计。重点是给予村级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乡镇有无截留和挪用现象,以及村级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有无胡花乱支行为等。
8、按照各级农经部门的权限,对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购建进行专项审计。审计购建前的程序是否合理,在购建中的资金使用上的情况。
9、对征用农村土地进行专项审计。审计征用农村土地的审批程序是否合理合法以及对其补偿费、安置费是否及时足额给付农民。
10、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审计监督和审计咨询服务。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和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并评价经济责任;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客户,提高经济效益提供会计、审计服务,帮助搞好经济核算,降低生产成本,分析经营管理和技术措施,提出整改意见,提高经济效益。
三、对税费改革后农村审计工作的建议
(一)各级部门要提高认识。农村审计执法是农经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经部门行政执、行政监督、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因此,各级农村审计站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审计工作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加大审计工作力度,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农村的各项审计工作。
(二)要规范农村审计。农村审计工作涉及部门多、政策性强、社会敏感度高,必须实行标准化审计。做到审计程序标准化;审计文书标准化;审计追回款、罚没款票据标准化;审计档案标准化;审计统计工作标准化;审计定性与处罚标准化。
(三)建立健全各种审计制度。特别要建立定期审计报表制度,农村农民信访一直是各级政府部门关注的,各级农经部门要将审计结案的情况逐级上报,避免农村信访重访或越级上访。
(四)严格依法行政。在审计工作中,对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严格按照政策、法规进行定性和处罚,对于处犯党纪、政纪的人员,要提请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以维护农村审计的严肃性。
(五)强化农村审计人员队伍建设。要定期对农村审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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