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体制下,对农村和城市采取了不同的财税金融制度。如在农村征收产业税如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 ,在城市则并不针对产业征税如没有工业税和商业税等 ;对农民个人的征税不存在征税起点,对市民则有800元的征税起点;农民要承担市民并不承担的许多非税负担如统筹、提留、摊派等 和无偿劳动如义务工等 ;国家财政支出大部分年份将80%以上支出在只占总人口不到40%的城市,而占总人口60%以上的农村只能获得很小比例的财政支出;农村的金融机构基本是城市金融机构的下属和派出机构,不具有独立性,农村金融资金大部分被转移到城市等。
这种城乡不统一的财税金融制度,使农民承担了过多的负担和责任,而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权益,扩大了城乡差距。因此,要想统筹城乡发展,就必须建立城乡统一的财税金融制度,如统一城乡税制,统一城乡居民的非税负担,使城乡的财政支出与其人口比例大致相适应,对农村金融资金的转移进行适当的限制等。考虑到农民过去做出了较多的奉献和牺牲,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的要求,今后国家新增的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应主要用于农村,加大对农村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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