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起來建立的加工、流通、金融、保險等組織,國家佔有股權,但一定期限內不分享收益,收益可以作為積累反復投進去。以加快農村規模經濟主體跨越資本原始積累階段。 此外還應該考慮農村可持續發展的需要,按照一定比例,比如國家股權收益的60%用於農村社會事業,如農村婦女、教育、醫療等。要用法律規定國家投入的股權所產生的收益,用於農村社會事業,另外一部分用於這些合作事業的積累。 五大政策,五管齊下,才有可能綜合治理解決現在農村問題,只有這樣走才有可能解決小農經濟條件之下,農業不可持續、農村沒法發展、農民過於貧困的問題。否則,長治久安維持不了幾年了。20世紀農村發生過兩次大的高利貸狂潮,一次是國民黨晚期,一次是90年代。1997年我們曾經建議過,假如按現在銀行商業化改制的趨勢發展下去,必然導致商業金融退出農村,必然導致農村高利貸重新佔領農村信用市場。結果從1997年開始,確實大量發生了農村高利貸。我去年的調查40多個村,15個省,民間借貸的發生頻率是95%,高利息借貸發生的頻率是85%。農民高利借貸中33·8%是生活性借貸,因為他必須消費;另外29%是應付壟斷性消費,是必須支付給教育、醫療等部門的壟斷性消費;只有11%用於農業生產。現在大家的呼籲和各地方的反映很強烈,所以真的需要有一個綜合治理的政策解決三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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