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不同层次的地方政府体制,调整部门利益关系,则可能是彻底解决农民负担问题,改善政府宏观调控的必要前提。 今后的设计是与基层组织建设和农村政治体制改革相结合。针对多数传统农区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民负担屡治屡发,而农村基层的组织体制和管理制度长期薄弱的问题,在抓好各项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建设、充分发育农村经济主体的前提下,进行 “撤乡并镇”,乡级政府改制为不设立财政的乡公所,原来乡级政府所属的经济部门及其资产通过“清财转社”,划归乡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村级开展“普选、自治、合作”为主的改革。 同时,明确规定乡、村两级合作社作为财产主体和纳税主体进行工商、税务登记,农民在社区内的农业生产只向合作社缴纳地租(承包费)、不再承担其他税费;最终通过夯实基层自治形态的组织制度基础,来保证国家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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