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限制,改变对民工的服务态度,同时,要切实解决好民工子女的上学问题,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民工就业和生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进行制度创新,改革迁出农户的家庭承包土地的现有制度,减少土地对迁出农户的牵制力。这样做的好处:一是有利于迁出农户土地承包权发生转移,进行规模经营,有利与产业结构调整,从而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二是有利于减少由小农经济带来的人口过剩,缓解人多地少的矛盾。三是有利于农村人口城市化。人口城市化是农村城市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城市化既指变农村人口为城市人口、变农村地域为城市地域的过程,又指城市文化、城市生活方式和价值观等城市文明在农村地域的扩散过程,前者为数量过程,后者为质量过程,两个方面互相依赖不可分割,缺少任何一个方面都不是真正的城市化。将户口迁入城市管理的农民,这只是农村人口城市化的数量过程,只有既将户口迁入城市管理,又彻底放弃农村小块土地承包权,才得以在社会心理、社会情感、社会认同、社会价值上消除城乡隔阂与对立,被城市文明同化,这才是真正实现农村人口城市化。 4.地方政府在引导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同时,要鼓励打工青年回乡创业。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更有利于农村现代化的建设,因此,当地政府要为回乡创业人员提供优质服务。政府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在发展第二、第三产业的同时,要抓好小城镇建设,引导非农产业聚集于中心村镇周围,改革户籍制度,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换身份,这是推动农村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改善农村的水、电、交通、通讯等条件,鼓励创办劳动密集型企业,要积极发展眼务业,特别是餐饮业、旅游业等第三产业。需要指出的是,应特别重视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因为这种企业既可以将农产品转化为工业产品,解决农产品的规模生产和销售问题,又可以大量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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