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的“桥梁”作用,拓宽劳务工的分销渠道;在外出务工者劳动权益维护方面,应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劳动就业管理、工会、妇联、共青团、法院等部门),以及外出务工者群体中的党组织、民间社团组织的作用,多途径、多渠道地构筑外出务工者维权网。 “民工荒”源于供求结构失衡 “民工荒”并不意味着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供大于求状况发生了逆转,并非真的“荒”。其实质是由于劳动力需求结构发生变动而劳动力供给结构无法及时作出相应调整,致使劳动力的有效供给尤其是技能型民工满足不了劳动力需求而造成岗位空缺。“民工荒”更多的是表现为知识型、技能型民工供求失衡型“民工荒”和民工供求信息不对称型“民工荒”。“民工荒”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民工荒”的根源是“权利荒”。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舒尔茨早在1960年就指出,农民也是理性的“经济人”。工资报酬缺乏吸引力(如工资过低、工资拖欠、不缴社会保险等)以及劳动条件差(如劳动环境恶劣、加班时间长、工伤事故频繁等)是引致“民工荒”的主要因素。 除此之外,“民工荒”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劳技荒”。随着科技与经济的发展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而受过专业技能培训和素质培训的知识型、技能型劳务工供给不能有效地满足用工者的需求,引致技术工、熟练工的短缺。 因此,“民工荒”的实质是“教育荒”。技能型、高素质岗位人才的供给短缺也凸现出我国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不足。而教育领域的高昂收费又造成了务工农民和贫困人口接受教育的高门槛,形成民工群体的“教育荒”。 湖北需要推进劳务品牌建设 湖北省作为一个农村剩余劳动力富余大省、劳务输出大省,应该树立劳务营销理论,实现劳务经济的新突破。其重点和难点是: (1)建立完善劳务输出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构筑健全的工作体系。鉴于劳务信息收集与发布、劳务培训、工作岗位安排、劳务权益维护等工作分属不同职能部门管辖,缺乏有机的协调,应加速组建劳务输出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劳务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执行以及信息发布工作,将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等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目标考核管理,藉此提高对劳务输出的宏观调控力度。 (2)构筑多元化的劳务输出渠道网,创建稳定的劳务输入基地;健全完善劳务教育体系,推进劳务品牌建设。外出务工者的技能、素质是劳务产品的核心,政府应按照劳务用工需求,健全培训体系,增强培训力度,提高劳务产品的质量,促使劳务工由“苦力型”向“技能型”、“知识型”转变。要借鉴四川“川妹子”家政、陕西“米脂婆姨”家政及“宝鸡技工”等外省劳务品牌建设经验,加强劳务品牌建设,强化劳务品牌效应,依靠劳务品牌带动更多的富余劳动力转移。要大力宣传和表彰湖北外出劳务工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对全省外出劳务工产生示范效应,树立湖北外出劳务工的良好形象。 (3)建立健全劳务输出全程服务体系。充分利用政府组织、劳务中介组织、民间社团组织的资源优势,树立类似于市场营销学中的“销售服务”理念的劳务输出全程服务理念。即:在打工前(“售前”)向外出劳务工提供用工需求信息服务和劳动技能素质培训服务;在打工中(“售中”)向外出劳务工提供维权服务,如指导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帮助追讨被雇主拖欠的工资、工伤医疗及赔偿、“留守子女”教育服务与权利维护服务、农村责任田转包代理服务等;在打工后(“售后”)要创造条件激发外出劳务工的创业热情,鼓励、引导外出劳务工“返乡创业”,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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