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家庭贷款难的问题非常突出。 第一,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政策,“花钱”要买来一个好机制。这次信用社改革有严密的政策设计,在改革过程中各地也做了非常细致的工作。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试点方案对信用社改革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评价信用社改革是否成功,一是看信用社所有权不清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是否真正解决了。二是看改革后农民贷款难是否得到了很大程度的缓解,农村金融服务是否有显著改善,信用社对农户的贷款覆盖面是否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从各试点省来看,还不能说改革已经成功地实现了这些目标。当前,农户贷款难问题仍普遍存在。信用社在完善法人治理机构,转换经营机制方面还没有实质性进展。 在试点改革方案中,将不良贷款比例和资本充足率作为改革和获得央行专项贷款或专项票据的先决条件。根据我们调查了解到的情况,地方政府为了能得到国家的支持,提高信用社资本金充足率,纷纷进行增资扩股,不少地区普遍存在要求职工入股的做法。从2002年末到2004年6月末,8省(市)农村信用社共增扩股金332亿元,资本金达436亿元,资本充足率达5.69%。增资扩股不能成为套取央行支持资金的一种手段,更不能成为一种单纯的“集资”手段。增资扩股后,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根本目的应该是真正改变信用社的内部治理结构。在下一步的改革试点过程中,要进一步明确提出对产权关系和内部治理的要求,真正解决“一人说了算”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对信用社试点的评估不能只注重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贷款比例,还应考察改革后治理结构的变化和民主管理的落实情况。否则,拿多少钱都买不来一个好机制。 第二,解决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中的突出问题,不能局限于对当前农村金融体系的小修小补,改革的总体目标应该是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形成合理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农业银行在坚持商业化经营的前提下,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农村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要完善农业发展银行功能。要适当降低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发育、培养民间金融机构,放宽民间资金进入金融业的限制。参照国外的成功经验,通过立法的方式,规定设在县域的金融机构必须保证将所吸收资金的一定比例在当地使用。稳步推进农村利率市场化改革。建立邮政储蓄资金回流机制,增加农村信贷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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