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医疗、教育、就业等制度。改革开放后,持续二十多年高速发展,但国民经济分配重工轻农、重城轻乡的格局并没有改变。农民的国民待遇始终未能解决,负担却越来越重。据有关部门统计,农民在工业化建设中贡献了6000亿元左右的资本,城市化进程中因征地又损失近两万亿元。这对农民很不公平。按照城乡统筹思路,应从根本上调整国民经济分配格局,逐步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国民经济初次分配中可通过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国民经济再次分配可通过转移支付,在要素投入方面向农业、农村、农民倾斜。当然,实现城乡之间经济公平的同时,还应在政治上善待农民、尊重农民,让农民当家作主,实现农民“有其权”,给农民平等的发展机会和国民待遇。 第三、在解决城乡共同发展问题上突破。城乡共同发展是缩小城乡之间经济社会各种差距的重要前提和治本之策,也是当前和今后解决城乡之间矛盾和问题的最佳选择。总结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经验,按照城乡统筹思路,解决“三农”问题,应以“三化”带“三农”:即以工业化带动农民收入提高,以城镇化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以农业产业化带动农业经济效益增长。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是辨证的统一体。工业化居于主导地位,是城镇化和产业化的核心;城镇化是工业化和产业化进一步扩张的载体。农村工业化不能停留在承受城市工业扩散、与城市工业配套,停留在以劳动力密集型中小型工业、传统工业为主的分工阶段。应提到国家新型工业化层面整合并轨,使乡镇企业与传统工业分离,转变为“现代工业部门”;使从业人员与传统农业分离,成为一支现代产业队伍。农村城市化不要盲目反对大城市发展战略,也不要把小城镇战略过于理想化,而应采取多元化、低成本发展战略,实现城市城镇全面发展,实现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城镇转移的低成本和城市、城镇建设的低成本,以便大批农村劳动力顺利转移。 四、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 实行城乡统筹,从长远目标看,应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乡一体化的经济社会秩序,解决制约农村、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体制性、结构性矛盾,促进城市与农村,工业与农业协调发展,共同进步,实现城乡一体化。 城乡统筹呼唤着我国新一轮改革,实现经济社会制度的全面创新。城乡一体化,要实现城乡平等、和谐发展,不可避免地要触动传统经济社会的体制根基。2xxxx年来,我们坚持以市场化为目标的改革,但并未完全改变城乡不平等的制度。当前社会经济发展面临新的失衡,也充分说明以前的改革仍是一个“半拉子工程”。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新一轮改革应以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现代农村制度。基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主要表现为城乡差别、地区差别,现代农村制度应该体现城乡一体化和区域一体化的方向,体现多元化、多样化的指导思想。基于社会不平等集中表现为农民阶层与其他阶层之间的地位之差、权利之差、能力之差和收益之差,现代农村制度必须赋予农民阶层国民待遇,赋予农民平等的人权、财富分配权和公共产品、公共福利的共享权。当务之急应建立产权多元化和依法流转的农村土地制度,城乡统一、自由迁徙的户籍制度,平等竞争的劳动就业制度,平等税权的所得税和商品税制度,向农业、农村、农民倾斜的财政体制,满足农业、农村、农民需求多样化的金融体制,以低保、养老、医疗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村教育优先的教育体制,政府为主体的农业科技体制,政府主导、符合经济发展水平的医疗卫生体制等。 城乡统筹的最终目标是城乡一体化。这是现代化和城市化的高级阶段,是城乡互相吸收先进和健康因素、摈弃落后病态、相互融合、双向演进的过程。需要指出的是,城乡是不同的空间区域,必然有不同的特点和各自的优势。差别是永恒的,是无法消灭的。因此,城乡一体化不是乡村都变为城市,更不是城市乡村化,它将在保留城乡特点的基础上,创造平等统一的新型城乡关系,营造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氛围和城乡生态相互适应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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